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公开选聘校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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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选聘 |
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4-25
作者:CTiLB秘书处
根据《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章程》和《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拟于近期启动校外研究员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章程和选聘办法,研究员分为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和副研究员。税务机关、大企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和财经媒体中有独立研究能力,且在大企业税收研究领域有一定成果,或有一定潜力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高级研究员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四项(任选):
1、从事财税相关工作15年以上;
2、从事大企业财税相关工作(或研究)7年以上;
3、在政府机关、大企业、中介机构、高校或研究机构担任与财税相关的较高职务3年以上;
4、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
5、具有国内外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专业资格之一;
6、在国家级专业杂志或报纸发表有关大企业税收的专业论文或文章10篇以上;
7、主持过国家级课题研究,或者在国家级课题研究中有突出贡献;
8、能够证明在大企业税收理论研究或实务方面有卓著成果。
(二)申请研究员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任选):
1、从事财税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从事大企业财税相关工作(或研究)5年以上;
3、担任财务经理、税务经理、技术总监或相当职务3年以上;
4、具有国内外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专业资格之一;
5、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
6、在国家级专业杂志或报纸发表有关大企业税收的专业论文或文章5篇以上;
7、主持过省(部)级课题研究,或者在课题研究中有重要贡献;
8、能够证明在大企业税收理论研究或实务方面有显著成果。
(三)申请副研究员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任选):
1、从事财税相关工作7年以上;
2、从事大企业财税相关工作(或研究)5年以上;
3、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
4、具有国内外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专业资格之一;
5、在国家级专业杂志报纸发表有关大企业税收的专业论文或文章3篇以上;
6、能够证明在大企业税收理论研究或实务方面有一定成果。
三、研究员的权利和义务
各层级研究员在其开展课题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具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 必要的经费支持;
2. 必要的研究资源支持;
3. 有机会参与省部级结项课题的研究;
4. 有机会参与报送省部级领导决策参考的研究报告;
5. 在各类大型会议、论坛中担任主讲嘉宾;
6. 代表研究所出席较高层级的重要会议;
7. 其他与研究工作相关的支持。
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1. 参与年度报告的策划与编写;
2. 以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的身份在专业杂志、报纸发表有关大企业税收的论文或专业文章;
3. 每年牵头完成研究所统一安排的研究项目;
4. 在微信公众号《大企业税收评论》每年至少发表一篇有关大企业税收的专业文章;
5. 研究所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申请程序
(一)提交《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申请表》(表式附后,可根据填写内容略作调整);
(二)秘书处审核;
(三)所务会研究;
(四)聘任。
五、聘任周期
研究员的选聘以3年为一个周期。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和副研究员的学术能力和学术成果每3年评估一次。评估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可再次提出申请,重新履行申请程序。评估合格的,不再履行申请程序,直接颁发续聘证书。
六、其他
1、申请人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与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箱:452634403@qq.com
2、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5月10日
3、联系人:黄老师
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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