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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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评论》原创】CTiLB按
《十年思辨觅真容:中国大企业税收基本问题研究》是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2018年度报告成果,研究并梳理了中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问题,多角度对中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进行了务实且具有前瞻性的分析,思路接地气,实用价值高。目前已经成为国地税合并后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开展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的重要参考文献。为此,《大企业税收评论》特节选部分章节每周刊发,以飨读者。本期刊发第六章第二节––我国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实践及建议。
《十年思辨觅真容:中国大企业税收基本问题研究》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10月
鉴于大企业有较强的主动纳税遵从意愿,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更加注重通过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注重税企沟通,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创新服务产品,积极推动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促进纳税人自我遵从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1.建立常态化互访机制。为增进税企互动,增强税企了解,建立常态化税企互访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走访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统一规划走访频率和层次,提高走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走访中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及重大涉税事项变化情况,接收并及时回应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诉求。
2.建立工作小组制度。为搭建税企之间沟通交流、各级税务机关之间互补合作的平台,根据定点联系企业具体情况和相关工作事项,按行业或集团成立工作小组,确定部分企业成员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及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指定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集中部分税收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专门人才,研究企业集团整体架构,交流成员企业税收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企业税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先后建立了银行业、电信业、电力业等多个工作小组,采取税企紧密联系、跨层级跨地区协作参与的扁平化工作形式,在深入了解企业集团情况和目前税收管理与服务状况的基础上,了解企业诉求,切实解决企业问题。
3.举行税企高层对话。为促使企业高层更加重视税务工作,不定期举行税企高层对话,结合特定时期税收工作重点议题,在高层架构和制度设计层面交流税企双方观点和经验,研究提出解决企业涉税诉求、针对性改进纳税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方案,确保为定点联系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税收服务。2009、2010年举办两次“雁栖税收论坛”,2011年税收风险管理征文颁奖,邀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部分中介机构参加论坛活动,围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大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税收征管法中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主题开展交流互动,产生了积极影响。
4.举办行业论坛。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税企沟通桥梁,推动税企深度互动。通过举办行业税收论坛,税务机关可以广泛收集行业经营模式、管理方式、技术革新、发展动态等信息,征求相关行业企业关于税法执行、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了解某一行业税收热点、难点和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解决涉税诉求,增进税企沟通,共商共建和谐税企关系。
1.制定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为满足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借鉴风险管理理论,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于2009年5月13日制定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明确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制度、机制,指导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等方面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获得了企业的普遍重视和认可。45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基本上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丰富了企业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发布,既对大企业有效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了操作指南,也为税务机关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参照和借鉴,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开展税务风险内控调查。为了解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情况,2014年结合8户企业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制定《2014年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方案》,组织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开展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调查工作,从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环境,税务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税务风险控制活动,税务信息管理体制和沟通机制,监督和改进机制等方面了解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状况,初步分析内控建设可能存在的问题,编写了分集团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报告,结合后续开展的税务风险内控测试工作和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为企业税务风险内控建设提出完善建议,帮助企业提高自我防控税务风险的能力,实现了税企合作共赢。
3.制作下发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结合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对企业涉税风险进行评估分析,针对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点,帮助企业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发生的频率、发生的环节,逐户制作《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提出控制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向企业反馈,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防范税务风险。先后向中石化、中国烟草、大唐集团、工商银行等发送《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4.制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体系。在大企业管理司组织组织部分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对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评指标体系进行研究,初步建立了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设定主要根据企业经营活动轨迹,了解其运行流程,对运行流程各个环节进行分析,找出关键涉税控制节点及其涉税风险点,依据现行税法规定设置控制指标和控制标准,将控制标准与企业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企业涉税内控设置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1.制定大企业涉税诉求管理办法。大企业生产经营点多面广,其各个层级的成员企业往往涉及多个省、多个层级的国税、地税机关,且大企业经营业务复杂,决定了它对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的需求。为更好地做好诉求处理这一服务工作,制定了大企业涉税诉求管理办法,完善系统内部诉求处理工作程序,明确收集受理、归类分析、反馈处置工作流程以及各环节工作职责,快速响应大企业涉税诉求。通过及时处理企业涉税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增强大企业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执法的统一性,提高了企业税法遵从度,得到了大企业的普遍点赞。
2.建立完善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为帮助企业解决重大疑难涉税诉求,制定了《关于完善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及有关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事项处理的工作程序和内部协调机制,提高了大企业涉税诉求处理质效。召开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各级税务机关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横向联合解决企业重大涉税问题。
1.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体部署,将春风吹进大企业。陆续开展了税企高层交流、确定大企业联络员、征集大企业涉税诉求、试行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定大企业相关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等多项行动。王军局长及其他多位局领导走访中国烟草总公司、沃尔玛等企业,并与烟草总公司、中冶集团分别签署《税收风险管理合作备忘录》。
2.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各省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也积极探索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国税局、6个省(市)地税局与本辖区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签订了遵从协议。
3.制定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寓管理于服务,通过风险管理工作,深入分析行业现状、发展前景、生产经营特点、财务核算特点,对行业相关税收政策适用、行业共性税收风险进行总结,制定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帮助企业集团了解、分析自身存在的行业性系统性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
建立成体系的纳税服务产品,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大企业遵从。这些纳税服务产品,应该既区别与对中小企业的纳税服务,又区别于以往传统的纳税服务,要体现出针对性、个性化和促进税法遵从的功能。
年度遵从计划是指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为大企业量身定制的一套遵从计划,包括企业税法遵从的基本情况、当前主要存在的税务风险、年度风险防控措施及执行计划安排。年度遵从计划是落实税企合作遵从的一项基础制度。其业务流程如下:
1.选定对象
根据以前年度风险识别及应对的结果,专门针对那些风险较高的集团企业,选择其中主动遵从意愿较高、税企合作基础较好的,作为年度遵从计划安排的对象。
2.拟定计划
税企双方针对企业比较重大的风险隐患,从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和税务机关加强风险管理两个方面开展双向合作,共同完善制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执行安排。年度遵从计划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税法遵从的基本情况、当前主要存在的税务风险、年度风险防控措施及执行计划安排。
3.执行计划
省级大企业纳税服务岗按照制定的年度遵从计划,对企业计划的落实情况明确责任人,贴近企业服务,配合并督促企业执行,属于税务机关需要完成的遵从任务,应当纳入岗位绩效考核。
4.评价总结
年终,对于年度计划执行较好的企业,税企双方共同商定次年是否继续提供此项服务;对年度遵从计划落实情况较差的企业,列为下一年度风险日常监测的重点对象。
新税法适用辅导是指税务机关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大企业的实际,主动提供有关背景、内容要求及执行建议等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跟踪与反馈,提高大企业执行新税法的准确性,事前进行税务风险防控。其业务流程如下:
1.确定对象
针对出台的新税法,深度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的适用场景,选定需要提供新税法适用辅导的企业,并与企业共同商定具体的解读需求。
2.收集信息
研读新税法条文及相关的资料;收集选定企业及其所属行业的相关信息;提出执行新税法的意见与建议。
3.制作《新税法适用辅导函》
制作《新税法适用辅导函》,辅导函具体内容包括:新税法出台背景、主
理。向选定企业送达《新税法适用辅导函》。
4.执行结果反馈
企业执行新税法后的第一个申报期结束,及时开展执行结果的回访,确认税法执行的合法性、准确性,吸取企业意见,并做好回访记录。
复杂涉税事项专题培训,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就复杂涉税事项面向省局列名大企业(包括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单位)开展专题培训。其业务流程如下:
1.收集企业问题
定期收集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掌握的复杂涉税事项,定期汇总至省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并通过12366平台、电话、网络、邮件、书面请示等方式反映的复杂涉税事项诉求,归集形成问题清单,选择认识不一致、执行不统一的问题作为培训专题。
2.举办专题培训
提前15天发布公告,告知培训主题、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方式;专题培训包含教师讲解、现场提问解答、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对税法的理解情况;制作专题培训资料并在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扩大专题培训辐射范围。
3.跟踪反馈
每年第四季度对参加培训单位抽样函询或电话回访,了解接受培训单位对所培训专题相关税法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税务部门专题培训的意见建议;按年度编制复杂涉税事项专题培训工作年度报告;复杂涉税事项专题培训应当纳入纳税服务部门的全年培训计划,也可与其他部门的培训统筹安排。
纳税人对其预期未来发生、有重要经济利益关系的特定复杂事项,难以直接适用税法制度进行核算和计税时,可以申请事先裁定。省以上税务机关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纳税人适用税法问题作出书面事先裁定。其业务流程如下:
1.接收申请资料
直接接收或通过下级税务机关转交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提出的事先裁定申请。
2.审核申请
审核是否属于事先裁定范围,
·对于不属于事先裁定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结果抄送主管税务机关;
·对属于事先裁定范围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企业;
·对属于事先裁定范围但资料不全的,通知企业补充资料,收到补充资料之日为受理日期。
·对属于事先裁定范围的,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属于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涉及省外成员企业的或现行税法尚无明确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呈报总局裁定;
·属于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其他裁定事项,应由省局税务机关裁定。
与申请的企业沟通,详细了解申请裁定事项的具体内容、企业意见及理由。
提出初步裁定意见: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大企业提出的事先裁定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初步裁定意见,初步裁定意见具体内容包括:处理意见、政策依据、注意事项,报相关部门会签。
3.制作《裁定函》,回复裁定意见
各业务部门意见一致的,形成最终裁定意见;各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召开由相关局领导主持的协调会议,以会议形成的决定为最终裁定意见。
起草《裁定函》,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正式回复企业,具体内容包括:处理意见、政策依据、注意事项。并将结果抄送主管税务机关。
对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裁定函》,出于企业商业机密的保密需要,应当在事先裁定意见相关重大事项完成后向社会公开。
4.反馈处理
开展执行结果的回访,确认裁定意见执行的合法性、准确性,听取企业的反馈意见。分析裁定意见的影响、注意事项,为同类型事项的处理提供参考。
税务内控风险测评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或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需要,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与实质性测试,就识别的税务风险提出防控建议,进而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其业务流程如下:
1.接收任务
接收省局大企业提交的税务内控风险测评申请资料;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谈签中大企业纳税服务岗启动的内控测评;总局推送的定点联系企业成员单位内控测评。
2.符合性测试
收集大企业集团的《内控手册》等内控制度文本,重点评价企业的涉税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完整性;对发现的差异、缺陷进行描述与确认,为实质性测试指明方向。
3.实质性测试
在符合性测试基础上,通过制定方案,合理分工,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其中对交易频率较高的可采用抽样测试的方法,并根据抽样结果计算总体误差。
4.出具报告
根据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对企业税收风险和内控制度进行整体评价,形成《内控风险测评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企业涉税内控基本情况、测评方法及过程、抽查验证情况、税务内控风险防控建议。测评方法请参照X.X.X税务审计流程。将《内控风险测评报告》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主送企业并抄送至相应的主管税务机关。
5.执行反馈
定期收集企业改进与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情况,评价《内控风险测评报告》中风险防控意见与建议的执行效果,与企业共商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的措施。
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指征纳双方依据税收相关法律之立法精神,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税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促进双方建立平等、互信、合作的新型征纳关系。其业务流程如下:
1.税企商洽谈签意向
税务机关向有谈签意向的企业详细说明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内容、意义及条件,企业确认谈签意向后,方可启动谈签程序。
2.开展内控测试
参照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税务内控测评流程。
3.审核谈签条件
经内控测试确认为风险较低的企业,符合签约条件的,开始起草协议条款;经测试确认为风险较高,不符合谈签条件的,督促企业按照《内控测试报告》的要求改进与完善内控制度,列入下一年度的谈签对象。
4.签订协议
制作《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税企双方深入沟通协议格式文本内容,就个性化条款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总局或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形成《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签约稿)》。及时与签约企业交换意见,使签约双方对《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签约稿)》修改意见达成一致。与纳税人沟通协调协议签订的相关事项,组织安排协议签订仪式。
5.执行反馈
定期了解税企双方执行协议情况,及时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修订完善协议提出建议。
高层对话制度是指省局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与企业的高管就税企双方共同关注的重大税收议题进行面对面的磋商,为问题的妥善处理,双方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省局列名大企业的高层对话原则上一年安排一次,遇有特别重大的问题,及时启动高层对话;对于列名大企业较多的单位,若税企双方当年无重大事项需要商定,也可通过双方高层致函的方式进行对话沟通。其业务流程如下:
1.事前准备
收集整理磋商议题,并与企业的财务(税收)管理部门初步交换意见,并列出需要双方高层议定的事项,为双方高层会面准备好相关资料。
2.高层磋商
在约定的时间举行对话,按照既定的程序一一进行协商,根据磋商结果形成《合作备忘录》(不统一格式),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3.执行反馈
在税企双方磋商的基础上,税务机关按照《省级税务机关工作规则》履行程序将磋商的意见通知相关单位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问效。
大企业走访是指省局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走访,收集企业生产经营的最新变化情况,听取企业对税法执行、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方面的需求与意见。
1.制定走访计划
省局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走访计划。
2.开展走访
按照走访计划收集列名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最新变化情况、未来经营和发展战略等信息。与企业开展面对面交流,听取企业对税法执行、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方面的需求与意见,并向企业推介个性化服务新产品。
3.落实走访结果
根据企业的最新变化情况更新征管系统相关信息;税法执行方面的问题要向相关税政部门反映;将纳税服务方面的需求作为需求调查进行归集,用于服务产品的定制研发;属于涉税诉求的,启动涉税诉求响应程序。
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是指税务机关建立一套完整制度,及时响应大企业就税法执行、纳税服务以及税收征管等提出的难题及主张。其业务流程如下:
1.受理诉求
接收企业诉求材料或企业通过下级税务机关转报的涉税诉求及相关资料。审核申请受理诉求: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在《纳税人涉税诉求申请表》上填写不予受理意见、原因,告知纳税人相关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并将结果抄送主管税务机关。符合规定的确认受理,制作《纳税人涉税诉求申请表》,提交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诉求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件等。
2.内部流转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将受理的涉税诉求进行分类、整理,草拟初步处理意见,报经分管大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提请国家税务总局总局或省局相关业务部门会签。
3.回复诉求
自受理之日起的30日内,根据总局、省局相关业务部门的会签处理意见函复企业,并抄送相关责任单位及主管税务机关。
4.执行反馈
要求企业在诉求得到解决的10日内向税务机关反馈落实结果及企业对该结果的满意程度;省局大企业部门是涉税诉求执行落实的主要责任人,要承担起抓落实的职责。
(一)签署税收遵从协议
2012年10月12日,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的首批定点联系企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海油、中国人寿、西门子中国)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协议企业。原因是这3户大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税收遵从协议。根据协议,国家税务总局将与这3户大企业实行比以往更加密切地合作,目的是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作为实行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新举措,各地税务机关陆续开始和部分企业签署税收遵从协议。
·2011年4月26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召开“大企业税收遵从协议签订仪式暨税企恳谈会”。会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与20户省国税局定点联系企业代表签署了税收遵从协议。第一次用法律契约模式分别规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企业的应承担的义务,要求国税机关对企业涉税诉求给予更明确的答复、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内控制度防范税务风险、不重复进行税务检查、分享税务风险评估信息等;要求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提前报告重大涉税变更事项等。
·2011年4月28日上午,北京市国税局举行了税收遵从协议签署仪式,北京市国税局局长吴新联分别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纳税信用A级企业法人代表签署了税收遵从协议。
·2011年7月13日下午,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税收服务与遵从协议。
·2012年5月,四川省国税局与四川五粮液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四川公司、中国电信四川公司、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4家企业签署了税收遵从协议,以合同文本的形式明确了税企双方在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二)安徽省国税局:率先尝试事先裁定
2013年4月,安徽省国税局和马钢集团、奇瑞汽车等四家大企业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签约企业可就未来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法向省局申请事先裁定服务。
不久后,马钢集团在准备资产重组时,决定将下属马钢股份公司非钢产业进行剥离,剥离出的非钢业务整合归并到集团公司。按照马钢集团原有资产重组方案,此项交易预计金额为16.22亿元,涉及相关税款近2亿元。
安徽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带队到马钢集团调研,就资产重组方案的涉税事项与马钢集团高层深入沟通,指出原资产重组方案不能满足现行税收优惠条件,并就资产重组的税法适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马钢集团听取税务机关的建议后,决定调整资产重组方案,将马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汽运公司等8家分公司整体出售给马钢集团,包括实物资产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并就调整后的方案正式向安徽省国税局申请事先裁定。安徽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13号公告的规定,对马钢集团申请资产重组涉税事项作出了“马钢集团此次资产重组,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的裁定意见。
(三)河北省国税局:健全个性化服务工作机制
2016年3月,发布《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深化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建立横向纵向协调机制,有效响应、解决跨区域经营集团企业重要涉税诉求;组织企业编写大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与部分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对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大企业确定客户协调员;对省局管辖的60家企业集团和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开展涉税诉求征询活动等,有效促进了大企业税收遵从度的提升。积极改进大企业涉税事项处理机制,将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提升至省局统筹管理。
·同时,规范大企业涉税诉求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省市两级建立专家小组,对大企业执行税收政策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专业的政策解读,提出确定、统一的政策执行意见,快速、准确地回应大企业涉税诉求。
·另外,完善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机制,及时解决重大、复杂涉税事项,提高大企业涉税诉求应对效率。在继续完善《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谈签和管理机制的同时,做好《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签订后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使合作协议条款得到有效落实,签约企业的税收风险内控体系进一步健全,签约企业税收遵从的引领和示范效应有效发挥,形成税企双方共同信守承诺、防范风险、合作共赢的良好格局。建立大企业涉税风险动态提醒机制。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和应对结果,编制《涉税风险防控指南》,向大企业及时发送共性的、行业性的及有关重大事项的涉税风险提示,突出事前预防,帮助企业及时识别、排查和应对风险。
·第四,加强多方合作,健全大企业税收服务协调机制。目前,河北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已经联合成立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联合开展税企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涉税诉求、联合建立大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联合开展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和共同做好大企业信息基础工作等方式,在税企高层对话、税收遵从协议谈签、事先裁定、共享定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整合部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大企业负担。
(四)四川省国税局:推行“B.I.G”大企业税收服务
近年来,该省国税部门从七大优势产业和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大企业大集团100强中选取首批852户列名大企业,启动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服务管理工作。“B.I.G”代表了大企业税收服务背后三重核心要素:“B”—Books
,书,即两册税收工具书:“I ”—Interaction ,互动,即用四项制度保证无障碍沟通:“G
”—Growth,成长,即用四类措施助力企业发展。
“B.I.G”中的“B”代表着Books(书),指的是两册书,即涉税事项预告“白皮书”和分户服务手册“蓝皮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在取消62个进户执法项目的基础上,四川省国税局归口统筹需要进入列名大企业开展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专项核查等6类287项年度涉税事项安排,编辑成“白皮书”,在年初即率先向省局列名大企业预告,无预告原则上不得进户执法,同一预告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以自我革命的勇气迈出治权限权、规范用权的实质性步伐。对于细分列名大企业不同行业、经营等特点,量身打造税收服务手册“蓝皮书”,包括分户涉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产品、征管事项四大专属部分,帮助大企业提高涉税事务处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实效性,有效降低税务风险。“蓝皮书”是一本温心暖手的税收工具书,非常实用,是税收服务管理专业水准的体现。两本书,从“提高实用性,方便纳税人”入手,真正做到“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的服务承诺。
B.I.G
中间的“I
”,指的是Interac-tion(互动),具体来说,就是设定专门联络员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走访列名大企业制度、高层对话制度、遵从合作协议谈签制度等四项制度,保障企业和税务部门无障碍沟通。
·专门联络员制度,即为大企业及其核心成员单位配备省、市、县三级专门联络员121名,实行最新政策及时宣传、年度工作提前预告、重大事项及时告知、重大决策实时传达。
·其次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走访列名大企业制度,今年以来结合集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联系走访省市列名大企业716户,收集涉税诉求512条,研究解决困难问题362个。
·此外,省国税局还建立了定期开展高层对话制度,省、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大企业管理决策层,以当前税收工作的热点、难点、重点为主要内容开展充分交流。
·最后,签订遵从合作协议,方的法定权利义务,推动税企携手提高税法遵从度。目前,已与全省334户列名大企业签订了遵从合作协议。
“G”—Growth,成长,即通过税收政策深度解读、涉税诉求快速响应、复杂事项专题培训、预期事项事先商定等四项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政策规定,
·涉及大企业的税收新政、政策调整及重要涉税改革事项,按照解读口径、执行标准、工作方案“三统一”的要求,第一时间向大企业宣传到位;归口统筹大企业申请的政策疑问答复,并将具有普遍性的答复公告全省,确保税收政策适用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
·同时,以税企电子交流平台、国税门户网站大企业服务平台和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为主体支撑,打造大企业税收服务直通车,完善大企业服务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快速响应大企业涉税诉求。
·开展着眼于提高大企业财税工作人员解决复杂涉税事项的专题培训。2015年以来,相继开展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14个复杂涉税事项专题视频培训,增强了税法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
·对于大企业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重大事项,用税法给予明确答复,提前消除税法执行、政策解读的差异,引导企业以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税收安排,为企业做大做强清除路障。
下期预告:
国内外大企业税收信息化管理情况
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战略合作伙伴:
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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