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之书法《吾当帖》
王献之(344—386),字子敬,小名官奴,汉族,祖籍山东临沂,生于会稽(今浙江绍兴),为著名书法家王羲之的第七个儿子,
王献之在七八岁时开始跟父亲学书法。
王献之最初出任州主簿、秘书郎,后转任府丞。被挑选为新安公主司马道福的驸马,屡辞不得,遂与郗道茂离婚。谢安十分敬爱王献之,请他担任自己的长史。
太元五年(380年),谢安因功进拜卫将军,王献之仍担任其长史。不久,授职建威将军、吴兴太守,征拜入朝担任中书令。
太元十年(385年),谢安病逝后,有关他的封赠礼仪在百官中存在着不同意见,只有王献之、徐邈共赞谢安对朝廷有忠心与他所建立的功勋。王献之还上书极力陈述谢安的功绩,晋孝武帝于是以隆重的礼仪封赠谢安。
王献之因长期服散致疾,为避娶新安公主,又曾灸足,导致落下后遗症,最终于太元十一年(386年)病逝,年仅四十三岁。
隆安元年(397年),王献之之女王神爱(即晋安帝安僖皇后)被立为皇后,安帝便追赠王献之为侍中、特进、光禄大夫、太宰,谥号“宪”。
《吾当帖》:“吾当托桓江州助汝,吾此不辨得遣人船迎汝。当具东改(次)枋三四。吾小可者,当自力无湖迎汝。故可得五六十人小枋。诸谢当有,有便是见。今当语之,大理尽此。信可一一(具)白。胛痛可堪。而比(以)作书纪(殆)若不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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