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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解读:《史料分类法》杂说

(2018-10-02 18: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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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国:《史料分类法》杂说
《光明日报》2001-9-14


  史料分类法主要有两种。其一为原始史料与二手史料之二分法(以下简称二分法),其二为实物、文献、口传之三分法(以下简称三分法)。梁任公在1922年作关于中国历史研究法的讲演时对两种分类法同时采用。在“说史料”篇中,他将探讨对象分为“在文字记录以外者”与“文字记录的史料”两大类;在“史料的收集与鉴别”篇中,他又采纳“直接史料”与“间接史料”说。   

  提起史料的三分法,不能不追溯到王国维。他在清华国学院讲课时提出了两种史料及为此应采用的“二重证据法”。他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古史新证》)他所提出的二种史料说,发展到今天,成为广为人们接受的三分法。   

  二分法是西方史学家们基于西方史料保存状况而提出的史料分类方法。西方中世纪史学落后,产权意识发达。史学落后是指西方史学家缺乏处理大规模史料的经验,其史学撰述操于私家之手,私人所收集的材料,受到时空的极大限制,往往以“所见、所闻、所传闻”为史源范围,以时效性强为特色和优势。这些记述往往以接力棒式的方式进行,代有续作,延绵不绝。产权意识发达的后果之一便是为确保家产、教产而保存凭证,创造凭证。其中制造文献凭证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历史叙事,交代财产的历史渊源,并过录各种特许状;一是伪造、新造以及保存各种产权文书证明,这种努力的结果,是大量“原始性”史料留存下来,因此,近代史学家在建立历史科学之时所提出的二分法,便是这一史料遗存现状的反映。   

  史料二分法虽然是按照时效性原则来操作,但也暗含有一个价值偏向,即原始史料相对而言含有更多的真实性,更加可信,而二手史料则不那么可靠。因此,这种二分法所蕴含的实践指导原则是:在研究过程中,要尽量地依靠原始史料。近代科学史学之父、德国历史学家L.V.兰克在其成名作《罗马与日尔曼民族史》中说:“人们在使用他的著作以前,必须先问问,他的材料是不是原始的;如果是抄来的,那就要问是用什么方式抄的,收集这些材料时用的是什么样的调查方法。” 

  实际上,任何合理的史料分类法都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必须是在现有史料遗存的基础上做出的,其次还必须对史学实践中史料的分别利用有指导性意义,最好是能够从根本上反映史料的不同利用价值。按照这两个标准来衡量,二分法比较适合于中国近现代史,因为该研究领域原始史料异常丰富,但是显然不适合于中国古代史领域,因为那里可以称得上“原始史料”的太少,我们倚为大宗的二十四史,就不能享有这一待遇。而三分法则适合于整个中国史的研究领域,但由于它过于疏阔,不能反映实质性内涵,对于古代史、现代史的史料主体——文献,没有做出实质性规定,很难对史料的价值作高下之别,因此,在史学研究实践中,也就不能起到指导性作用。

  中国古代史学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史学,不仅成果繁富,而且有非常系统而严格的史料分类方法。《四库全书·史部》按照史书体裁与内容两个标准对史学文献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子目达十五类之多。在历史学家的研究实践中,所控制的史料又远远超过史部的范围,不限于史书,而是真正意义上的范围无穷的史料。为了处理如此庞杂、来源各异的史料,中国史学家发展出“正史”与“私家记载”的史料二分法。中国古代最伟大的史学家司马光在修《资治通鉴》时,便曾经系统地运用这种分法来组织长编。而最为经典的表述则可以王鸣盛的说法为代表。他在《十七史商榷》自序中说:“独处一室,覃思史事,既校始读,亦随读随校,购借善本,再三雠勘,又搜罗偏霸杂史,稗官野乘,山经地志,谱牒簿录,以及诸子百家,小说笔记,诗文别集,释老异教,旁及于钟鼎尊彝之款识,山林冢墓祀庙伽蓝碑碣断阙之文,尽取以供佐证,参伍错综,比物连类,以互相检照,所谓考其典制事迹之实也。”(《十七史商榷·序》)   

  正史与私家记载的史料二分法,不仅反映了中国史学以官方为史学研究主体的根本特色,而且也是对中国史料类别的本质性表达。因为这一分类法,虽然是按照撰述主体进行划分,但也暗含有一个指导史料利用的价值偏向,即正史更为可信。赵翼说:“惟是家少藏书,不能繁征博采,以资参订,间有稗乘脞说与正史歧互者,又不敢遽诧为得间之奇,盖一代修史时,此等记载,无不收入史局,其所弃而不取者,必有难以征信之处,今或反据以驳正史之讹,不免遗讥有识。”(《廿二史札记·小引》)四库馆臣在评价史部非正史书籍时,最重要的标准便是:是否可资考证或补充正史之不足。   

  西方近代史学针对史料遗存情况,以时效性为标准,从根本上将史料分成原始与二手两大类。虽然前者包含有更高的可信度,但正如古董之鉴定一般,任何史料之真实与否,还需历史学家的最后考订来加以肯定。与西方史学相比,中国古代史家更早、更大规模地进行了这一鉴定工作,但他们的工作又与今天的史学研究不同,其整理鉴定的最终形式体现于记载。在历史长河中,往往是这种融高度精细之研究与记载于一体的整理结果,因为具有竞争优势而具有独尊的地位,甚至取代了被整理的更原始的材料。因此这些正史虽然不具有时效性,却因为饱含史家们的辛勤劳动结晶,而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持久性。正基于此,中国古代史家采取了正史与私家记载之二分法。   

  比照东西方的史料分类法,异中有同,甚至可以说其精神实质为同,都是根据下述二个原则进行的划分:史料遗存现状和可靠性。正是在这一共同精神指导下,东西方史家的具体操作模式有异,正所谓“君子和而不同”。今若照搬西方二分法,则我之优势立成包袱,凝结无数史家劳动成果的各种正史因不具备原始性,而丧失其巨大的史料价值。   
  看来,对于史料分类方法,我们还需要立足于本土资源,继承优良传统,以清代史学家们所采纳的分类法为基础,创造性地解决中国史料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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