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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2016-12-15 07:45:10)
分类: 学校资产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各单位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批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向教育教学倾斜,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经费审批以当年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审批制度。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会室均不予办理。

()坚持“回避”的原则,学校校长经手的有关票据由后勤副校长或人事副校长审批。

第二条:审批权限

()各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各学校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须经单位班子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列支。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副校长可行使财务审批权限。财务审批制度。

第三条:审批程序

()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审核和财务批准。财务审核由会计负责,财务批准由校长负责或由校长授权的分管财务副校长担任。

()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由会计对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进行财务审批,校长进行财务批准。无上述审批手续,财会室不得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临时借款)

()各级审批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审批流程:经手人持相关经济业务的凭证(经手人签名)→证明人(验收人)签名→职能部门(总务部门、教务部门等)审核签名→会计审核签名→后勤副校长核批→校长审批→报账(报账前需学校内审小组审核有关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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