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2016-12-15 07:45:10)分类: 学校资产 |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各单位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批原则
(三)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审批制度。
(四)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会室均不予办理。
(五)坚持“回避”的原则,学校校长经手的有关票据由后勤副校长或人事副校长审批。
第二条:审批权限
(一)各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各学校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须经单位班子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列支。
第三条:审批程序
(一)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审核和财务批准。财务审核由会计负责,财务批准由校长负责或由校长授权的分管财务副校长担任。
(二)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由会计对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进行财务审批,校长进行财务批准。无上述审批手续,财会室不得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临时借款)。
(三)各级审批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