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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问篇》14.21陈成子弑简公

(2023-12-08 08:17:30)
标签:

国学

教育

孔子

论语

文化

分类: 论语

14.21 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

《宪问篇》14.21陈成子弑简公

【注释】

陈成子:即田成子,田恒,因其家族出自陈国,也称为陈恒,是齐国田氏家族第八任首领。汉朝为避讳汉文帝刘恒,称其为“田常”。

田常执政期间,复修其父之政,继续以大斗出,小斗进的方法笼络民心。后来杀害齐简公,拥立齐简公之弟齐平公,自任相国,扩大封地,尽诛公族中强者,自此田氏专国政。三传至齐太公田和,正式代齐。

沐浴而朝:古代遇重大事件要斋戒沐浴,发动战争是国家大事,必须慎重。

三子:指季孙氏、孟孙氏、叔孙氏三家。

之三子告:“之”,往。

【译文】

齐国大夫陈恒杀了齐简公。孔子斋戒沐浴以后,上朝去见鲁哀公说:“陈恒把他的君主杀了,请出兵讨伐他。”哀公说:“你去请示季孙氏、孟孙氏和叔孙氏三位大夫。”孔子退朝后说:“因为我曾经做过大夫,不敢不来报告,君主却说‘你去请示那三位大夫吧!’”孔子去向三位大夫汇报,但三位大夫不愿派兵讨伐。孔子说:“因为我曾经做过大夫,不敢不来报告啊!”

【学而思】

“不敢不告也”,臣子弑君造反,按周礼,其他诸侯国有义务讨伐,大夫也有义务提醒国君讨伐叛逆。“不告”既违背了礼,又违背了德,所以“不敢不告”。

【知识扩展】

甲午,齐陈恒弑其君壬于舒州。孔丘三日齐,而请伐齐三。公曰:“鲁为齐弱久矣,子之伐之,将若之何?”对曰:“陈恒弑其君,民之不与者半。以鲁之众,加齐之半,可克也。”公曰:“子告季孙。”孔子辞。退而告人曰:“吾以从大夫之后也,故不敢不言。”(《左传·哀公十四年》)

【译文】六月初五,齐国的陈桓在舒州杀了他们的国君壬。孔子斋戒三天,三次请求攻打齐国。哀公说:“鲁国被齐国削弱已经很久了,您攻打他们,打算怎么办?”孔子回答说:“陈桓杀了他们的国君,百姓不亲附他的有一半。以鲁国的群众加上齐国不服从陈桓的一半,是可以战胜的。”哀公说:“您告诉季孙。”孔子辞谢,退下去告诉别人说:“我由于曾经列于大夫之末,所以不敢不说话。”

田常既杀简公,惧诸侯共诛己,乃尽归鲁、卫侵地,西约晋、韩、魏、赵氏,南通吴、越之使,脩功行赏,亲于百姓,以故齐复定。(《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译文】田常杀了简公以后,害怕各国诸侯联合诛杀自己,就把侵占鲁国、卫国的土地全部归还。西边同晋国、韩氏、魏氏、赵氏订约,南方与吴国、越国互通使臣,建立功德,施行赏赐,亲近百姓,因此齐国重又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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