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篇》10.24寝不尸,居不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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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寝不尸,居不容(客)。

【注释】
寝:一、睡觉。二、寝室。
尸:“尸”,神像也。“尸”字代表身体,死者的身体叫“屍(sh)”体,这本来是两个不同的字,汉字简化后,“屍”字由尸取代,造成汉字意义的混乱。
古代祭祀时,生者因不忍见至亲之不在,乃以活人“尸”代表死者接受祭礼,甚至享用祭品,“尸”受到尊敬和优待,故让“尸”在祭祀时屈膝坐在几上或地上。古人的坐相当於今天的跪坐,而比起跪坐、蹲着,屁股着地的坐姿较为舒适。只有“尸”才能这样坐。
诗经里《国风·召南·采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尸:主持。古人祭祀用人充当神,称尸。齐[zhi]同“斋”:美好而恭敬。季:少、小。这次谁来做主祭?恭敬虔诚待嫁女。)
居:平时闲居在家。
容 (客):一是“容”,神色不必像祭祀的时候一样庄重;二是“客”,不必像做客或会客时一样庄敬。
【译文】
即使在个人寝室中也不能太随意,不能像“尸”那样坐着,平时居家的时候神色不必过于庄重”。
参读:
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述而篇》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