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篇》9.30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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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注释】
适道:“适”,往。“适道”是志于道,追求道的意思。
立:立场,立意,立足。指志向坚定不动摇,坚持道路不改变方向。
权:秤锤。这里引申为权衡轻重,采取最优化、适中的措施。“权”即灵活运用“中庸”的理念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
【译文】
孔子说:“可以在一起共同学习,未必志同道合;可以志同道合,未必都能立场坚定;可以立场坚定,未必都能把中庸之道运用得恰到好处。”
【学而思】
孔子提倡“仁义”,向孔子求学的人,内心未必都愿意走孔子提倡的君子之道,有些人赞同孔子的观点,按照孔子的道路坚持走下去,成为了“君子儒”,有些人学习是为了谋生,成为了“小人儒”。“君子儒”们做到了志同道合,又有恒心,但是要想把“中庸”之道运用得恰到好处,自身还要达到“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的境界。
【知识扩展】
中庸是恰到好处。如何做到恰到好处?并没有一定的法则,而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给予灵活运用。这就涉及到所谓的“权”。孔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权”是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通过权衡而采取的一种最优化的、适中的措施。因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灵活运用,所以,“权”最为难得,与“权”相关的中庸,也最为难得。《中庸》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不可能”,并非不可能做到中庸,而是要做到中庸,实在很难。但正是因为难,才显得更为可贵。(百度百科:“君子”)
《资治通鉴·陈纪九·陈宣帝太建十三年(公元581年)》:岐州刺史安定梁彦光,有惠政,隋主下诏褒美,赐束帛及御伞,以厉天下之吏;久之,徙相州刺史。岐俗质厚,彦光以静镇之,奏课连为天下最。及居相,部如岐州法。邺自齐亡,衣冠士人多迁入关,唯工商乐户移实州郭,风俗险诐[bì],好兴谣讼,目彦光为“著帽饧[táng]”。帝闻之,免彦光官。岁余,拜赵州刺史。彦光自请复为相州,帝许之。豪猾闻彦光再来,皆嗤之。彦光至,发擿[t]奸伏,有若神明,豪猾潜窜,阖境大治。于是招致名儒,每乡立学,亲临策试,褒勤黜怠。及举秀才,祖道于郊,以财物资之。于是风化大变,吏民感悦,无复讼者。
【译文】岐州刺史安定人梁彦光治理有政绩,隋文帝下诏书予以表扬,并且赏赐给他一束绢帛和一把御伞,以勉励天下的官吏。过了一段时间,又调梁彦光为相州刺史。岐州民风质朴纯厚,梁彦光无为而治,每年上奏报给朝廷的户口、垦田和赋税都是全国第一。及至迁为相州刺史后,仍然采用在岐州的治理办法。但是相州治所邺城自北齐灭亡以来,衣冠士大夫多迁入关中居住,只有那些手工业者、商人、乐户都迁居邺城,因此民风险诈刻薄,人们喜欢造谣诉讼,称梁彦光为“著帽饧:像糖一样软弱无能”。隋文帝听到了这些传闻,就免了梁彦光的官。一年以后,又任命他为赵州刺史。梁彦光请求再任相州刺史,文帝答应了他。相州的豪强猾吏听说梁彦光再次来相州任职,都纷纷嗤笑他。梁彦光到相州后,惩治不法,审理案件,料事如神,因此豪强猾吏纷纷潜逃,相州境内社会秩序大为好转。梁彦光又招致了一些名儒,在各地建立乡学,亲自主持考试,表扬奖励勤奋用功的学生,并开除那些懒惰不求上进的学生。对于被州郡荐举的秀才,他亲自在邺城郊外设宴为他们送行,并资送路费。于是相州的社会风气大变,官吏百姓都非常感激和爱戴梁彦光,再没有打官司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