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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准:
白杨同志任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春红同志任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歆韵同志任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免去代洪文同志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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