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库县委书记刘阳春升任葫芦岛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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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葫芦岛日报》消息,原沈阳市法库县委书记刘阳春已升任葫芦岛市委副书记。
刘阳春,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1989.09-1993.08
1993.08-1996.05 辽宁省沈阳市计划经济委员会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协会工作人员
1996.05-1998.12 辽宁省沈阳市计划经济委员会社会处科员
1998.12-2001.12 辽宁省沈阳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社会处副主任科员
2001.12-2003.08 辽宁省沈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08-2004.01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正处级)
2004.01-2005.02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兼党工委副书记
2005.02-2006.04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其间:2005.03-2006.01 沈阳市人民政府驻浙江办事处主任助理挂职锻炼)
2006.04-2011.04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其间:2006.09-2008.06在美国班尼迪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09-2008.03在辽宁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1.04-2012.12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2.12-2013.10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3.10-2016.12 辽宁省沈阳市人才办常务副主任
2016.12-2017.12 辽宁省沈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7.12-2018.12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
2018.12-2020.07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副厅长级)
2020.07-辽宁省法库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