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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崇松任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3-09-30 15:11:06)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崇松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任命赵洋洋、韩智伟、彭娜、袁伟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王铁冶、刘新忠、姜浩、秦铁友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宋双江为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李莹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免去周习武、张敏、关小勇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任命吴迪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八、免去管振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步凡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员职务。


此前,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陈崇松同志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陈崇松任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崇松,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秘书长,省监委副主任、省监委委员。

曾任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正处级巡视专员,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综合处处长,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省纪委研究法规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省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主任,省纪委常委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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