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生产经营和办理采矿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亿余元。
今年72岁的李文喜71岁落马,在辽宁贪腐17年,受贿5.46亿元。算下来每天受贿21万8400元,受贿一天顶一个普通人至少埋头苦干三年的收入。
李文喜被查是在2021年1月25日,是2021年落马的第一个原省部级干部。李文喜曾担任过本溪县副县长、本溪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重要职务。
其中,他在辽宁省公安厅工作11年,担任厅长将近9年。
李文喜是在2002年5月成为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的,两年之后,54岁的他收了第一笔钱。李文喜是在2021年1月25日被查的,检方指控,直到2021年,李文喜仍不收手。
另外,与公诉时相比,李文喜敛财的岗位还多了一个“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据官网介绍,中国警察协会于2005年9月12日在北京成立,是公安部主管,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其社团组织为主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7日的庭审,李文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他受贿的赃款可以说是天文数字了,带来的危害极大,这可能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根据刑法规定,受贿金额300万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李文喜受贿金额如此巨大,应该依法严惩,但是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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