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夫为妻纲”时代的夫妻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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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者们根据《大清律例》的相关规定,梳理出丈夫对妻子的直接权利:丈夫绝对拥有家里的财产权,包括妻子的嫁妆;妻子不孝、生不出儿子等情况下,丈夫可以休妻;丈夫殴打妻子,不受处罚或受很轻的处罚,妻子殴打丈夫,无论轻重都受重罚;妻子通奸、打骂丈夫公婆等情况下,丈夫可以将妻子卖掉甚至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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