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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尿路上皮癌抗体偶联药物临床应用安全共识(第1版)》(2022)要点

(2022-10-27 16:41:24)
标签:

尿路上皮癌

抗体偶联药物临床应用

《尿路上皮癌抗体偶联药物临床应用安全共识(第1版)》2022要点

 

晚期尿路上皮癌严重影响患者生存。长期以来,以顺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作为晚期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一线标准治疗方案,患者中位生存期仅814个月。随着免疫时代的到来,多个PD-1/PD-L1单抗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用于晚期尿路上皮癌的治疗。另外,成纤维生长因子受体(FGFR)抑制剂与抗体偶联药物(ADC的研究取得突破,并先后批准用于临床。国内外已经有多个 ADC药物被用于尿路上皮癌的治疗包括恩诺单抗(EV)、戈沙妥珠单抗(SG)以及纬迪西妥单抗(研究代号:RC48)。

目前国内ADC药物用于晚期尿路上皮癌的治疗尚未广泛开展,对于其合理应用和不良反应管理方面的经验欠缺。

1    医院及科室开展 ADC药物治疗的条件保障

1.1  组织架构

开展尿路上皮癌ADC药物治疗的医院必须具备多学科(MDT)会诊机制,涉及的专业至少包括泌尿外科、肿瘤内科、肿瘤放疗科、重症医学科等。同时,还应具备处置严重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包括院内外急会诊(呼吸科、眼科、皮肤科、神经科等)及科室间转运机制等,以保障接受 ADC药物治疗患者的基本医疗安全。

1.2  人员保障

开展ADC药物治疗的医院科 室需配备通过专业培训的专科医生和专科护士,相关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应 用ADC药物的适应证、化疗方案选择和剂量制定原则、化疗药物配制及配伍禁忌、化疗毒副反应的防治及化疗药物配置防护等,最终保证化疗过程中患者和医护人 员双方的安全。

1.3  设备保障及药物输注

ADC药物具有细胞毒性,为保证医护人员的自身安全,ADC药物的配置应在专门的化疗药物配置地点进行集中配置,如医院通风设施完善的化疗配药间或层流净化操作台,同时配备特殊防护设备。配置后的残余药品和废弃物按照化疗相关废弃物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1.4  医患沟通与患者管理

ADC药物与现有抗肿瘤药物具有不同的药物机制,因此应重视其相关的不良反应,尤其是与现有抗肿瘤药物间不良反应的差异。晚期尿路上皮癌ADC药物治疗前患者需签署

知情同意书,告知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治疗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追踪和管理,按期访视,评价疗效,以患者教育、门诊随访、电话及网络等方式完成患者的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及全程管理。

专家共识推荐:  ADC药物治疗的安全顺利开展,需要医院及科室相关部门的重视和硬件保障,保证患者能如期接受治疗,或发生不良反应时及时收住院处理;同时需要具备多学科协作会诊转诊机制和应对危急重症的应急处理能力。相关医师和护士在开展治疗工作之前,需认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集中配置,合理输注,做好患者教育,治疗期间和结束后收集安全性数据,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2    临床具体实施操作

2.1  ADC药物治疗患者适应证的合理化选择

国内外有3种 ADC药物用于晚期尿路上皮癌的治疗,分别为EVSGRC48,其均显示出了优越的疗效。

2.2  ADC药物治疗用药前评估及禁忌证

ADC药物治疗相关不良反应可累及全身多个器官,且由于抗体和细胞毒性药物不同,各药物不良反应谱之间存在差异。因此,患者在进行ADC药物治疗前应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用药前除评估常规的体能状态[美国东部 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血液学指标和合并症外,还应对不良反应发生的靶器官功能状态进行评估。

患有活动性角膜炎或角膜溃疡的患者不建议应用EV,既往存在2级及以上的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患者不建议应用EVRC48。对ADC药物中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是ADC药物的禁忌证。

2.3  用药方法和疗效评估

  3种ADC药物用药方案和剂量见表2,给药剂量按照体重进行计算。实施化疗的科室必须具备心电监护、必要的抢救药物和措施。患者在输液过程中需进行心电监护,专科护士或医师在输液期间(尤其是首次输注时)需在床旁严密监测输液反应,并观察至输注结束后至少1h,尤其对于首次用药的患者。    

专家共识推荐:  根据现有循证医学证据和国内现状,经由泌尿肿瘤多学科联合会诊(MDT)团队讨论 后,在患者知情并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接受ADC药物治疗。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全面评估患者身体情况,包括各个重要器官基线状态和治疗变化情况,特别是ADC药物需要关注的不良反应,最大限度保障ADC药物治疗的安全用 药。使用ADC药物时,应严格按照推荐用药方案和剂量给药。警惕输液反应的发生,必要时给予预处理用药,保证治疗顺利进行,治疗过程中应按照RE-CIST11标准进行评估。

临床风险事件的管理和控制

其不良反应发生的机制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的脱靶效应;其次来源于小分子细胞毒药物;最后,连接子可能被特定酶所降解,进而导致某些特定组织器官的损伤。其中,ADC药物导致的不良 反应大多与载药密切相关,与常见的细胞毒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谱类似。本共识按照不良反应发生的不同系统将3种ADC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进行分类,分别为皮肤反应、眼毒性、消化道反应、血液学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肺毒性、代谢异常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后文将对发生率较高或具有特定意义的不良反应的安全性管理进行简要介绍,总体不良反应情况见表3。

3.1  皮肤黏膜系统不良反应

3.1.1  皮肤反应

3.1.2  眼毒性

3.2  消化系统不良反应

3.3  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3.4  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3.5  呼吸系统不良反应

3.6  代谢系统不良反应

专家共识推荐:  ADC药物由于独特的组织结 构与作用机制,不同于既往的化疗药物、靶向药物以及免疫治疗药物,其不良反应主要来自针对靶点的单克隆抗体产生脱靶效应以及偶联的细胞毒药物等,可累及多个脏器系统,严重者可威胁生命,处理不良反应过程中应充分结合 MDT机制,早期发现、及时处理,避免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EV靶向的Nectin-4分子与正常皮肤组织和角膜上皮的表达有关,因此应用 EV 时需要特别关注皮肤反应和眼毒性,定期进行皮肤科和眼科的评估。而针对ADC药物偶联细胞毒药物导致的不良反应中,消化道反应、骨髓抑制、神经毒性是常见的不良反应。SG导致的腹泻与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比较高,而EVRC48需要 特别关注是神经毒性。对于ADC药物联合PD-1/PD-L1单抗等治疗,对可能合并更重的不良反应,应高度警惕。

减量及停药原则

ADC药物相关不良反应主要依据CTCIE进行分级,根据发生级别的不同进行减量或停药的处理(表4)。

专家共识推荐:  对于ADC药物应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治疗前应给予积极预防治疗;用药后应密切监测相关不良反应,及时诊断并给予对应置方案,同时重新评估药物治疗方案,必要时进行期治疗或减量处理;对于严重不良反应要及时停药,积极开展多学科会诊,探讨解决方案。

5    特殊人群处理

5.1 糖尿病患者  ADC药物影响体内糖脂代谢,建议糖尿病患者将血糖控制稳定后再开始治疗。

5.2  眼部疾病  患有活动性角膜炎或角膜溃疡的患者不建议应用EV治疗。

5.3  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EV剂量,包括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

专家共识推荐:  对于ADC药物治疗前患者的基础器官功能需进行充分评估,对于有特定基础疾病的患者需排除禁忌证后在严密监测下应用,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小 结

由于ADC药物在国内临床尚未普及应用,以上不良反应主要依据说明书和临床研究数据,部分药物未披露完整临床研究数据。新药在临床实际应用过程中仍需进一步积累经验,本共识为临床应用提供参考,确认了上市药 品的有效性,增进了临床医生对ADC药物在实际使用情况下对广泛人群安全性的了解,有助于不断完善 ADC药物的不良反应管理。

  〔本资料由朱明恕主任医师根据《尿路上皮癌抗体偶联药物临床应用安全共识(第1版)》(2022)编写〕

(本共识刊登于《现代泌尿外科杂志》2022年第8期。如欲全面详尽了解,请看全文)

              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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