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陈宝琛
鄞县林斐成先生墓碑(鄞县 林行规)
鄞县林斐成先生墓碑
三山 陈宝琛 撰文
鄞县 马 衡 书丹
先生林氏,名行规。浙江鄞县人,先世慈溪

陈宗蕃《鄞县林斐成先生碑文》云:
陈宗蕃撰文、马衡书丹的林行规墓碑碑文
革命军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任总统府顾问。政府北迁,任大理院推事、司法部民事司司长。时军权方张,司法往往失其轨,先生虽力持正义,然有时郁而不能伸,遂弃去。执行律师职务于京津间,以为法律所以保障民权,惟是乃足伸吾志。人有求者,详审其曲直乃应之,金之多寡弗计也,且乐于为人解纷。
梁某者,北京大学教授也。弃髪妻何氏不顾,何自粤来,梁拒门不纳,何漂泊无所依。友人胡适之等反复劝告,梁均不应,乃诣先生曰:非君无以拯孤弱。先生奋然起,具状讼庭,既得直乂,请于学校分俸以瞻,何乃得所。而先生奔走数月,糜数百金矣。先生之仗义类如是。
该北京大学教授梁某,即民国诗人、著名翻译家梁宗岱先生。梁氏为南国诗人,文华才俊。1921年18岁时返乡,家中却为其订下婚姻,即新会同乡何氏瑞琼。梁氏宁死抗婚,自闭室内,凡人进劝,便厉声尖叫,后索性赤身祼体,坐卧读书,以禁人窥探。故梁、何有婚姻之名,而无婚姻之实,可以肯定。梁氏亦心怜何氏,后将之带至广州入读护士学校并提供食宿学费,且相互约定,从此自由嫁娶。梁氏于1924年赴法留学,其间亦时常汇款接济何氏,可称仁义。
殊不料,梁氏1932年归国,受聘为北大文学院法语系主任,正与女作家沉樱热恋之际,先已嫁人且育有子女四名之何氏忽自粤来平,声言要与梁氏行正常家庭生活。梁氏自是不肯,何氏遂往时任北大文学院院长之胡氏处投诉。
胡氏与夫人江冬秀女士之婚姻,本仗封建包办而成。胡氏因恋表妹诚英而稍萌离异之心,冬秀女士即以刀斫二子、鱼死网破相威胁,并曾掷刃击刺。家暴之下,胡氏只得接受“胡适大名垂宇宙,夫人小脚亦随之”之现实。由己及人,冬秀女士对普天下欲弃包办妻子之文人定怀不共戴天之恨,并愿普天下欲冲破包办婚姻之有情人都不成眷属,其主持之胡家客厅,已俨然糟糠原配之上访接待处矣。至何、梁诉案开庭之日,冬秀女士竟以证人身份出庭助威。然其既非梁、何亲故旧识,亦非当初梁、何婚姻之见证者,其证人身份,大可置疑。
据《胡适日记》,1934年4月18日,“此案我于一九三二年十月十七日代何氏致函宗岱,提议离婚,她只要五千五百元,宗岱无赖,不理此事,就致诉讼。结果要费七千元,而宗岱名誉大受损失!”胡氏深尝包办婚姻之苦,一向支持自由恋爱,其代书信函、恳请十讼九胜之林氏为何氏律师并亲自出庭,或迫于冬秀女士之压力。
观梁氏一生行状,性倔犟、好争辩,得理不让人,每因文斗演至武打,乃一性情中人也。其待何氏,显然非锱铢计较之辈,想其所以不听友朋调解以致诉讼法庭,盖欲一白曲直,即何氏是否仍属责当赡养之原配髪妻,而不在钱之多寡也。
此案类似秦香莲诉陈世美,当时轰动京华。梁氏败诉,胡氏之庭证与林氏之“奋然起,具状讼庭”,实为重要因素。
梁氏“名誉大受损失”,自此与胡氏交恶,黯然离平南下。国剧中之世美与香莲,毕竟夫妻一场,且育有亲生儿女一双,而生活中之梁氏,未得初婚片刻之欢娱,却遭十余年后之指斥追讨,今日观之,心实冤之。
“五四”以来,新潮诸家抨击封建婚姻,往往义愤于女性受害,须知女性受益于封建婚姻者亦颇有人在,而控诉封建婚姻之泪河长流中,绝不尽是女性泪水,亦当有有情男士如胡氏梁氏之潸然泪滴。此为题外后话矣。
胡氏手迹最终拍至高价,为南京某藏家所得。
“岁癸末,以癌疾归就医,卒不治。甲申六月十一日卒于京邸,年六十有三。配潘剑芝夫人,勤俭有才能,克相其夫。长子继诚,卒业大学。次子继俭,肆业中学。女,继贞,亦成立。奉先生遗命,葬于西山福田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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