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林俊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洪君墓志铭(莆田洪瞻)
(2024-08-23 09:30:47)【明】林俊 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洪君墓志铭(莆田 洪瞻)
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洪君墓志铭
赐进士出身、荣禄大夫、太子太保、刑部尚书致仕,凤山林俊撰文
赐进士出身、通议大夫、兵部右侍郎、前大理寺卿、侍经筵致仕,澄坂郑岳篆额
翰林院待诏、将仕佐郎兼修国史,长洲文征明书丹
(吴人章简甫刻)。
洪瞻,字仲谨,号南湖居士。莆田黄石林墩人。正德三年(1508)月二十一日卒,年五十一。嘉靖元年(1522),以子洪珠贵(时任户部主事),赠承德郎、户部主事。配吴,封太安人。嘉靖四年(1525)闰十二月十六日葬于紫帽山(莆田华亭)西淙下白水南麓。
洪珠,字玉方,号西淙。莆田县黄石(今荔城区黄石镇林墩村)人。明代书法家。正德八年(1513)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嘉靖元年(1522),授户部主事,升郎中。嘉靖七年(1528)任绍兴府(今属浙江)知府。嘉靖十二年十月迁浙江布政使司左参政,后转云南按察使,嘉靖十七年(1538)十月升广西右布政使,迁贵州左布政使,二十年(1541)四月升应天府府尹,嘉靖二十二年(1543)五月冠带闲住。其工书法,曾于杭州西湖岳王庙墓道前方照壁上,为岳飞榜书“尽忠报国”四大字。嘉靖十八年(1539),洪珠在广西右布政使任期内为桂林南溪山刘仙岩题“升真古洞”崖刻(行书),为桂林月牙山龙隐岩题诗刻(草书)。
洪珠一生擅长书法,楷、行、草皆工。明朱统重刊《书史会要》载:“洪珠,字玉方,号西淙山人。官参政。善行草。”其与文徵明结为“文字交”。文徵明《甫田集》(卷十一)录其诗《送洪玉方》一首,诗云:“才接鸳行喜有余,又驱王事驾轺车。君频有役难为别,我老思家欲附书。道路风波方浩荡,岁寒冰雪定何如?此行国计从知重,四海民劳亦可虞。”依诗文按年编次,查此首诗作于嘉靖四年(1525)十月至十二月(农历)间。是年十月二十九日,嘉靖帝谕旨,敕户部主事洪珠漕运京储,命前去浙江地方,督理粮运。翰林院待诏文徵明赋诗《送洪玉方》为洪珠送行。
嘉靖四年(1525)秋冬间,洪珠请太子太保、刑部尚书致仕(嘉靖二年七月二十日致仕)邑人林俊撰其父墓志铭文,请兵部左侍郎致仕(嘉靖四年六月十一日致仕)邑人郑岳篆额,请翰林院待诏文徵明书丹,由苏州刻石名手章简甫刻铭。文徵明隶书铭文,书法艺术价值高。
此墓志铭宽72厘米,高144厘米,厚23厘米。原藏林墩洪宅,今移藏黄石林墩戚公祠凌星阁内。
宋湖民著《莆田金石木刻拓本志》(1961年11月)第88—90页载《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洪君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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