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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林俊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洪君墓志铭(莆田洪瞻)

(2024-08-23 09:30:47)
【明】林俊 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洪君墓志铭(莆田 洪瞻)

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洪君墓志铭

赐进士出身、荣禄大夫、太子太保、刑部尚书致仕,凤山林俊撰文
赐进士出身、通议大夫、兵部右侍郎、前大理寺卿、侍经筵致仕,澄坂郑岳篆额
翰林院待诏、将仕佐郎兼修国史,长洲文征明书丹

       林墩洪君仲谨将属纩,遗言曰:“吾及冠,父逸轩公饶于财,日酬应良惫,忧之,请服厥事。父曰:“而良,于儒曰不如创也”,叔果举乡进士第六,言验。吾死,若必不处士葬我。”正德戊辰(正德三年,1508)月廿一日,年五十一卒。又六年(正德八年,1513),珠举乡荐,又八年辛巳(正德十六年,1521),成进士。明年(嘉靖元年,1522),以尊号恩赠君承德郎户部主事,配吴,封太安人。乙酉(嘉靖四年,1525)闰十二月十六日,葬君紫帽山西淙下白水南麓,言又验。初君买地东卓,葬仲季三丧、伯氏诸嫂暨君五寿藏,备相守也。青乌家为忌,故有是役,珠来请铭。
      按状洪出共工,有水德,战国时避仇,易姓曰:“洪”。宋太师魏国忠宣公皓后三评事,自鄱入莆,居镇前,三传中夫公,迨子涛、溶、注,联掇仕籍。国朝义四居宁海,七秀徙林墩,传彦用,传自训,是为君父。醇质有隐望,与母杨修谨,笃内政,尝以宽、以谦、以节示训,故君雅自爱惜,倜傥阔达,不规规取媕阿,人有过面规,而亦不自护秘,父殁,母欲均所业,请曰:“伯也夭而孤孱,仲也癖而理促,季也达而禄俭,宜悉所腴,儿其敝矣。”人以为难。季死,瑰方在鞠,谓吴曰:“犹子子也,毋有所薄。”比成而裕,伯氏子瑊,逼后母之妒,告诸宗逐之,伯乃有后。洪上世有宁海海桥修督功,亭,寿四、义四建也,亭圮修之,陈宪副弟负券最多,谓伯曰:“而疾也,贫甚。”焚之,凡券例不责重息。除夕,邻父子无所承其匮曰:“其六叔乎”谓君也,果归出酒米以饷,嗣是,岁承邻匮为常。而祠墓祀田延师诲子弟,悉力取备,晚竟滋以落落,有主事君呼应,亦善酬矣。
       ,字仲谨,行建六,号南湖居士。男即主事君暨琨,亦治进士业。女三,翁渠卿、赵以新、翁槃其婿也。孙应奎、应壁、应参、应心凡四。孙女五。铭曰:“曰步而趋,谓我腐拘。曰疏以达,而乃橛株。阴阳橐籥,厥有常化。执以左符,铢两罔借。月旦有评,植德如植。维洪世远,时乃今日。旷恩乞灵,亦则多有。亦则多有,维天子所受
(吴人章简甫刻)。



洪瞻,字仲谨,号南湖居士。莆田黄石林墩人。正德三年(1508)月二十一日卒,年五十一。嘉靖元年(1522),以子洪珠贵(时任户部主事),赠承德郎、户部主事。配吴,封太安人。嘉靖四年(1525)闰十二月十六日葬于紫帽山(莆田华亭)西淙下白水南麓。
洪珠,字玉方,号西淙。莆田县黄石(今荔城区黄石镇林墩村)人。明代书法家。正德八年(1513)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嘉靖元年(1522),授户部主事,升郎中。嘉靖七年(1528)任绍兴府(今属浙江)知府。嘉靖十二年十月迁浙江布政使司左参政,后转云南按察使,嘉靖十七年(1538)十月升广西右布政使,迁贵州左布政使,二十年(1541)四月升应天府府尹,嘉靖二十二年(1543)五月冠带闲住。其工书法,曾于杭州西湖岳王庙墓道前方照壁上,为岳飞榜书“尽忠报国”四大字。嘉靖十八年(1539),洪珠在广西右布政使任期内为桂林南溪山刘仙岩题“升真古洞”崖刻(行书),为桂林月牙山龙隐岩题诗刻(草书)。

洪珠一生擅长书法,楷、行、草皆工。明朱统重刊《书史会要》载:“洪珠,字玉方,号西淙山人。官参政。善行草。”其与文徵明结为“文字交”。文徵明《甫田集》(卷十一)录其诗《送洪玉方》一首,诗云:“才接鸳行喜有余,又驱王事驾轺车。君频有役难为别,我老思家欲附书。道路风波方浩荡,岁寒冰雪定何如?此行国计从知重,四海民劳亦可虞。”依诗文按年编次,查此首诗作于嘉靖四年(1525)十月至十二月(农历)间。是年十月二十九日,嘉靖帝谕旨,敕户部主事洪珠漕运京储,命前去浙江地方,督理粮运。翰林院待诏文徵明赋诗《送洪玉方》为洪珠送行。
嘉靖四年(1525)秋冬间,洪珠请太子太保、刑部尚书致仕(嘉靖二年七月二十日致仕)邑人林俊撰其父墓志铭文,请兵部左侍郎致仕(嘉靖四年六月十一日致仕)邑人郑岳篆额,请翰林院待诏文徵明书丹,由苏州刻石名手章简甫刻铭。文徵明隶书铭文,书法艺术价值高。
此墓志铭宽72厘米,高144厘米,厚23厘米。原藏林墩洪宅,今移藏黄石林墩戚公祠凌星阁内。

宋湖民著《莆田金石木刻拓本志》(1961年11月)第88—90页载《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洪君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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