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将仲裁申请的双倍工资类型进行变更,法院不予受理?
(2022-03-18 22:36:36)
标签:
劳动争议纠纷二倍工资 |
分类: 工伤赔偿法律实务 |
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也就说劳动者争议案件必须先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对于劳动者在诉讼阶段变更仲裁阶段的请求,法院是否还必须要求劳动者进行仲裁前置,目前司法解释提出了“诉讼请求不可分性”理论,但对于诉讼请求是否可分,则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本案北京市三级法院采取的观点也许会令你对“诉讼请求不可分性”理论有进一步的认识,本案劳动者在仲裁阶段申请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在诉讼阶段则变更请求为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认为此种变更仍应进行仲裁前置,法院不予审理。
案号:(2021)京民申6968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要旨:李灵云在仲裁期间申请支付2007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2日期间、2013年11月3日至2018年9月2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一审庭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因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未经仲裁前置,原审法院不予审理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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