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村第九生产队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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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村第九生产队决议
——王树城之九
王树城,河北省涞水县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河北省涞水县义和庄人民公社高村生产大队第九生产队会计。1985年,涞水县义和庄乡高村联营食品厂、丰华食品厂工作。
1973年3月10日,河北省涞水县义和庄人民公社高村生产大队第九生产队队委会规定:赵月、邱占友每天交工资1.00元,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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