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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拨改贷”转为对公司出资发生纠纷能否起诉

(2022-09-21 1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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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司法

中央级“拨改贷”转为对公司出资发生纠纷能否起诉

【最高院意见】

中央级“拨改贷”、“特种拨改贷”及“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对企业的出资,属于政策性债权转出资,当事人之间因上述问题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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