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2021-02-25 08: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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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司法 |
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服务行业,最高院批复也认可其属于金融机构,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但该批复是否赋予了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了呢,我们今天就交流一下该问题。
呢税收按照按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标准缴纳,无法享受商业银行的优惠。
【小额贷款公司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经当地金融服务办公司审查批准后才能设立登记的金融企业。
【金融机构概述】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范围】其一、银行业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其二、证券类金融机构是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其三、保险类金融机构是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
其四、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证券交易所等。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业企业】根据《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三条,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包括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如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以及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故,根据上述法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而不属于金融机构。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问题,法律实践中存在分歧,尚需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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