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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是什么?

(2020-07-12 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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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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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司法

上市公司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和大家交流了上市公司从事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必须及时披露。不知道大家了解不了解,上市公司从事重大关联交易除应及时披露外,还应由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交易标的的审计或评估报告,并将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那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以上,并且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是重大关联交易。

应注意的是,这些交易类型不包括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的债务等公司纯获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十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第七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二)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请转载中注明:本文转载自公司法律事务天津律师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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