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与上市公司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020-06-23 0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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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与上市公司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我们知道关联自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可构成关联交易。很多法律法规也规定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但哪些人算是与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呢?我们今天就交流一下这个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都规定了与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董监高的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听起来太乱,我们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假如老王是A上市公司的监事,按照辈分梳理一下与老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方便大家记忆和理解。
第一层次是比老王大一辈的家庭成员,包括:老王的父母及老王配偶的父母。
第二层次是比老王小一辈的家庭成员,包括:老王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以上两层次涉及人少,好记。
重点是第三层次,就是与老王相同辈分的家庭成员,包括:1、老王的配偶及配偶的兄弟姐妹;2、老王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3、老王子女配偶的父母。
上述三个层次的家庭成员都属于与上市公司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大家记住了吗?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九条:“本指引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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