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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e生保—-个人住院医疗险(儿童可单独投保,性价比超高)

(2016-05-16 14:25:33)
标签:

平安健康

平安e生保医疗保险

平安e生保

健康险

医疗险

分类: 中端医疗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e生保

此为产品通过我微信投保,自动生成电子保单

http://s8/mw690/0066ZKougy71J8686b5a7&690

产品详情

保险责任简介

年度总限额

20

50

100

保险区域

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医院范围

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赔付比例

 使用社保或公费医疗先行赔付,保险赔付=医疗费用-社保统筹或公费医疗赔付-免赔额

 未使用社保或公费医疗先行赔付,保险赔付=医疗费用*70% - 免赔额

免赔额

1万

1

1万

住院及指定门诊责任

住院(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救护车使用费

同年度总限额

住院前后7天门急诊

同年度总限额

特殊门诊(癌症电疗/放化疗、肾透析)

同年度总限额

门急诊手术

同年度总限额

注: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免赔额。在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及自付部分,只要符合该险种赔付条件的,都可以计入免赔额

投保/续保条件

年龄:首次投保年龄需为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续保可至99周岁。(儿童可单独投保)

 常住地要求:被保险人常住地需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辽宁(除大连)地区。

 本险种保险期间一年,续保时我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个人身体状况或使用保险情况而不续保或单独调整保费。投保成功后,您可以选择自动续保,并留下账户信息,保单到期日,我们会主动扣款,确保保障延续不间断。保单到期前,您也可随时登陆平安健康险官网,新增/取消自动续保功能。

生效时间:缴费成功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犹豫期: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等待期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指定门诊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平安e生保医疗保险费率表

 

 

首年费率                                                                                                        单位:人民币元

 

年龄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三

0-6

842

956

1029

7-20

368

417

449

21-25

203

231

248

26-30

252

286

307

31-35

319

362

390

36-40

387

439

473

41-45

426

483

520

46-50

711

807

869

51-55

842

956

1029

56-60

1045

1186

1277

61-65

1394

1582

1703

 

注: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合同约定,我们可能对费率进行调整。如我们对费率进行调整,被保险人适用的费率以调整后的费率为准。

 


年费率(比首年缺少等待期,所以费率略贵)                                            单位:人民币元

 

年龄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三

0-6

915

1039

1118

7-20

400

454

488

21-25

221

251

270

26-30

273

310

334

31-35

347

394

424

36-40

421

478

514

41-45

463

525

566

46-50

773

877

945

51-55

915

1039

1118

56-60

1136

1289

1388

61-65

1515

1719

1851

66-70

2146

2435

2622

71-75

3061

3474

3741

76-80

4339

4925

5302

81-85

4986

5659

6093

86-90

6785

7700

8291

91-95

9057

10279

11068

96-99

11313

12840

13825

注: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合同约定,我们可能对费率进行调整。如我们对费率进行调整,被保险人适用的费率以调整后的费率为准。

 

一、 投保规则

1. 网销渠道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可续保至99周岁。

2. 投保人要求:须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须有可保利益,目前仅限父母、配偶、子女。

4. 职业限制:要求为1-3类职业,具体详见后面的《职业分类表》。

5. 地域限制: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辽宁(除大连)等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区。后续若有新机构开设,则自动纳入销售范围。被保险人的常住地须在上述地区。

6. 同一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只能购买一次。

7. 缴费方式:年交。

8. 线上投保,在线承保并出具电子保单;不提供纸质保单。

9. 已投保了其他费用补偿型产品,仍可投保平安e生保。

 

 二、核保规则

1. 免体检,无人工核保,仅健康告知。

2. 健康告知不通过,终止投保。 

三、 保全规则

1. 通过一账通登陆健康险官网支持保全项目:查询变更记录、变更联系信息、变更理赔账号、保单退保、转账失败调整。

2. 本产品有10天犹豫期;

3. 退保费用的计算:按条款约定执行。

4. 每个保单年度内不允许变更保障计划。

5. 续保:

1) 保险期间一年,在保险销售期间,续保时我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个人身体状况或使用保险情况而不续保或单独调整保费。

2) 保单到期前,系统会自动推送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提示客户进行续保操作。

3) 被保险人续保取消等待期。

四、 理赔规则

1. 按照社保是否先行赔付,区分赔付比例。

2. 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免赔额。在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及自付部分,只要符合该险种赔付条件的,都可以计入免赔额。

3. 其他同一般产品的网销理赔规则。

五、 发票

若客户投保后有打印发票需求,可通过专门的邮箱pub_health_online@pingan.com.cn或95511-7电话索取,总部契约保全室专人负责打印及寄送发票给客户;邮寄采用顺丰快递、到付方式。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门诊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9)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及其并发症;

10)既往症;

11)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13)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

14)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5)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6)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或者接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

 

  健康告知均为否方可投保

 

告知内容

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没有以下情况:

1. 过去2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条件承保。

2. 目前从事高危职业,工种不属于《职业表》中所列种类。

3. 过去1年内有健康检查结果异常(如血液、超声、影像、内镜、病理检查);过去2年曾住院(不包括剖腹产/顺产/鼻炎/急性胃肠炎/肺炎/上呼吸道感染住院)。

4. 目前或过往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

良/恶性肿瘤、白血病、3级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80mmHg,舒张压大于110mmHg)、糖尿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脑梗死/脑出血、肾炎、肾功能不全、肾/输尿管结石、肝炎、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癫痫、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慢性胆囊炎、胆石症、胆囊息肉、下肢静脉曲张、甲亢、甲状腺结节、传导性耳聋、胃/十二指肠溃疡、椎间盘突出症、乳腺囊肿/结节、克罗恩病(节段性肠炎)、先天性疾病。

5. 过去1年内存在下列症状: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新生儿黄疸且已治愈的除外)、便血、血尿、蛋白尿、肿块、消瘦(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职业病、酒精中毒、其他药品中毒、智能障碍、五官/脊柱/胸廓/四肢/手指/足趾缺损/畸形或功能障碍。

6. 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有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

 

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若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与上述告知内容不符:(1)本公司有权不同意承保。(2)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

 

条款

 

职业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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