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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的四种样式以及优先级

(2017-06-11 18:03:44)
标签:

css样式

优先级

分类: CSS

参考文章(部分摘自):http://www.jb51.net/web/70525.html

1、css的四种主要样式(宏观)

1>行内样式,形如



3>链接式(这是某前最常用的)

4>导入样式
    导入样式使用@import命令导入外部样式表。有6种方式导入,该情况下:
    @import b.css;
    @import 'b.css';
    @import "b.css"
    @import url(b.css);
    @import url('b.css');
    @import url("b.css");

    
http://s14/bmiddle/0066Nca9zy7bO8FhMT31d&690
    注:
   最后经测试,优先级为:行内样式>内嵌式>导入式>链接式。(权值相同的情况下的结论,权值不同是结果有变动(权值不同是,根据权值来判断))

 

 


2、包含在上述中的某阶段的样式优先级,还有其他(详细,同一样式中不同情形下的优先级)
    css样式的优先级是一个庞杂的知识点,我甚至觉得它的庞杂可以与“浮动”以及“框模型”相提并论。对于本文,我思考了许久,或许可以用这么一句顺口溜来总结,即“一载二位三重要四特殊”。下面具体展开:

1>“载” 
    这里的“载”,是载体,即样式表。对于开发人员来说,经常涉及到的只是“载”之一,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它们是什么呢?具体如下:
1a>、用户端(代理)样式表(浏览器默认样式):这是浏览器默认的样式表,在遵守其规则的情况下,才有了div的原始属性是“display:block”,span是“display:inline”。
1b>、用户样式表(读者在浏览器里设置的样式):即使用浏览器的人定义的样式表。也许你不能理解,但是事实是你可以做到,具体设置方法,我以firefox为例,步骤如下:(1)菜单栏 “帮助”-->疑难排解信息-->应用基础-->打开所在文件夹-->chrome;(2)创建一个名为 userContent.css 的 CSS 文件,编辑加入所需要的样式,保存。注意名字必须叫 userContent.css,不能更改。否则无效;(3)重启firefox。我以w3cfuns首页“热门讨论”为例,对其样式进行了设置,呈现的结果如下:

http://files.jb51.net/file_images/article/201301/2013011110484517.gif
而原本的效果如下:
http://files.jb51.net/file_images/article/201301/2013011110484518.gif

通过上述方面,我们是可以来自动地改变网站的呈现方式的。
1c>、作者样式表:这个就是我们最熟悉的了,就是开发人员所书写的样式表。而我们经常所说的样式表,其实就停留在这个层面上,因为它与我们最亲密! 

2>、“位”
之所以把“位”放在第二点来说,有如下的考虑:(1)“位”指代两点:样式声明的位置和样式表链接的位置;(2)不管是样式声明的位置或者样式表链接的位置,都是具体到对开发人员来说的,也就是“载”中的第3点,因此必须先说清“载”。

说清了理由,下面具体到“位”,就如理由中的第一点,我将从两点展开:
2a>、样式声明的位置:样式的声明一搬来说有四种方式,除去@import和内嵌式,目前常见的就两种:行内式和外联式,行内用style标签,外联用link标签。在这点上,排除style样式的干扰(第四点会提到),样式优先级遵循后来居上的原则(外联link样式),也就是说,样式表里后面声明的样式较之前面声明的优先级更高。比如:在style.css这个文件里,在第一行声明了这样的样式:

p{color:#f00;} 

在第三行声明了这样的样式:

p{color:#000;} 

那么,最终p的字体颜色为黑色。 取决与后面声明的。
权值相同的情况下的结论,权值不同是结果有变动(权值不同是,根据权值来判断))

2b>、样式表链接的位置:同一条样式可能声明在两个样式表中,同一个html页面可能同时调用这两个样式表,这时候样式的优先级依然可以用后来居上的原则,只不过这时候的后来居上对象不同而已。比如:在一个html页面中,head代码如下: 

http://s16/mw690/0066Nca9zy7bNlkYgRVcf&690

 

这个时候,如果在firstStyle.css里声明这样的样式: 


p{color:#f00;} 

而在secondStyle.css里声明了这样的样式: 

p{color:#000;} 

那么,最终p的字体颜色为黑色。它取决于后面链接的。 
权值相同的情况下的结论,权值不同是结果有变动(权值不同是,根据权值来判断))

3>、“重要”
“important”是重要的意思,加了感叹号之后就是重中之重了,因此,一般的样式声明对它来说就有如逍遥游中的鲲鹏,最终只能“望洋兴叹”了。但是从“载”中我们又将思考,如果在用户样式表中声明了important样式,并在作者样式表中也声明了important样式,那么谁的优先级高呢?
于是第二点中“位”的说明似乎又有了一定的局限性了。从“载”出发,结合important,优先级比较又可以延伸出下面5点:
1、用户端声明的样式
2、无!important的用户样式
3、无!important的作者样式
4、加了!important的作者样式
5、加了!important的用户样式
按顺序,以升序排序。即第5点的样式高于第4点,其他以此类推。对于开发人员来说,应该说加了important是最高级别了,后来的样式也无法替代它了,这也是为什么在样式中应尽可能地避免使用important的原因。因为一旦声明了important,样式级别达到最高,css最核心的机制,即层叠,就失去了意义。这点还是有必要注意的。 
    前2种用的可能比较多。

4>、“特殊”(权利不同的情况)
在对“位”的描述中,我把style标签掠过了,直接进入一个观点,即后来居上的原则;并举了p标签的例子。其实对于有经验的前端人员来说,像我举的例子是不成“体统”的,因为没多少人会闲的无聊在同一个样式表声明两个p元素的样式,用来后面替代前面的。而事实上,我也只是想说明那个原则而已。好吧,那就再举一个例子,来阐述“特殊”这一点。先一段html代码: 
 
下面的样式写进名为style.css的样式表中: 
#firstDiv #secondDiv #pElem{color:red;} 
#firstDiv #secondDiv .pElem{color:yellow;} 
#firstDiv .pElem{color:blue;} 
#firstDiv p{color:gray;} 

    对于你所看到的,会发现p的字体颜色为黑色;当删除style标签样式,p的字体颜色为红色;再删除样式表的第一行,为黄色,依此为蓝色、灰色。 

    css的这种特性称为“特殊性”对比,是有一套既成的对比方式的,可以用a,b,c,d四个字母带代表他们的方位。a指拥有style标签,b指ID选择器,c指类选择器、属性和伪类,d指元素标签(又称标记选择器)和伪元素。
它们的比较方式是:当a相同,比较b;a,b相同,比较c;a,b,c相同,比较d,都相同呢?“后来居上”了。

    针对上面的例子来说明。因为p中存在style,也就是a存在,所以优先级最高,所以p的字体颜色为黑色。当删除了style,a不存在,于是考虑ID选择器,第一条css声明有3个ID,较之后面的都多,所以它就是最终的样式;以此类推。 
 
 
finally,总结1,2
优先级:
            1>相同权值情况下,css样式的优先级取决于:
            1a>就近原则(离被设置元素越近优先级别越高,或后来居上)。
            由此也可以得出:行内样式>内嵌式>导入式>链接式(行内样式的优先级肯定最高,此处。后面三种由于都在head标签中,所以他们的次序可以任意写,相应的优先级也不一样,而这个结果是我们平常一般的写法,即链接式在前,接下来是导入式,然后是内嵌式,所以优先级才为:内嵌式>导入式>链接式,其实优先级就是遵循就近原则或后来居上)。这是4种不同样式的情况,同一样式中,权值相同时也是这样判断。
 
            2>不同权值情况下,浏览器是根据权值来判断使用哪种css样式,哪种样式权值高就使用哪种样式(根据(0,0,0,0)进行)
 
 
说明:
              浏览器默认样式是所有样式中优先级最低的。
 
 
附加资源:用户样式、作者样式、浏览器默认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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