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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关于委托生产中的企业标准标注问题

(2023-09-12 07:33:10)
标签:

skylabs

天纵鉴定

标准标注

分类: 公开博文
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关于委托生产中的企业标准标注问题

近日,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公众留言栏目对委托生产中的企业标准标注问题进行了提问。标准创新管理司的人员对此网友问题做了解答,具体回复如下:

回复对于委托生产产品的标注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或者明确禁止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按照约定标注,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标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产品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标准的,应事先协商获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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