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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要求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前需进行安全认证

(2023-04-19 08:22:32)
标签:

天纵检测

安全认证

网络关键设备

skylabs

分类: 公开博文
五部委要求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前需进行安全认证

天纵检测(SKYLABS)注意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简称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

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33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供社会查询和使用

另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以下简称认证和检测结果),对经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或检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

认证和检测结果通过中国网信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安部网站和认监委网站同步公布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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