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维权时必须由消费者举证吗?

(2023-04-17 08:45:43)
标签:

skylabs

天纵鉴定

消费者

举证责任

分类: 公开博文
维权时必须由消费者举证吗?

我们知道在民事纠纷的一般原则中,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原则,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但在消费维权领域,由于消费者和经营者、生产者在产品了解程度上有明显专业差异,故对此类案件有一些举证方面的特殊安排。

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对生产者来说,只要产品缺陷造成损害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不管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消费者主张产品侵权责任时,无须证明生产者对产品致损具有过错。

因为一般情况下,生产者在产品质量上具有绝对掌控性,其所拥有的专业知识、设备人员等资源足以保障其能发现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而消费者处于下游,通常出于对品牌或生产者的信任购买产品,并不具备专业的检验鉴定能力。产品侵权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消费者不用证明侵权方存在过错,只要其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就可以请求赔偿。

但是,天纵鉴定(SKYLABS)需要指出的是:无过错原则虽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但不代表消费者作为原告主张产品责任时没有任何举证责任,消费者仍需就自己按规则使用产品,以及损害事实等进行举证说明。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