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好友 发纸条
写留言 加关注
我们知道经营者如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天纵鉴定(SKYLABS)需要强调的是有四类商品其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此外“7 天无理由退货”期限是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的,消费者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
喜欢
0
赠金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