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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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产品缺陷造成了损害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不管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消费者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产品缺陷造成的具体损害,也包括产品本身的价值。另外,天纵鉴定(SKYLABS)需要指出的是,存在缺陷的产品给人带来的可能是身体物质上的损失,也可能是精神上的损害。如,使用了不合格的化妆品后,当事人面貌受损,精神上焦虑紧张,患上抑郁症等。因此,除了一般的赔偿外,就某些特殊产品,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中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由于生产者在产品质量上具有绝对掌控性,其所拥有的专业知识、设备人员等资源足以保障其能发现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而消费者处于下游,通常出于对品牌或生产者的信任购买产品,并不具备专业的检验鉴定能力。产品侵权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消费者不用证明侵权方存在过错,只要其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就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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