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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四月坏两次,车主一怒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2023-03-21 08:33:17)
标签:

质量鉴定

质量瑕疵

车辆

天纵鉴定

skylabs

分类: 公开博文
新车四月坏两次,车主一怒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2021年7月11日,原告购买被告生产、销售的自卸半挂车,用于砂石料营运工作。2021年9月13日,原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第四轴左轮后桥和轴承的螺丝、螺母烧毁,轮胎爆胎,被告为原告免费更换了新桥、轮胎、轮毂、轴承。2021年11月11日,涉案车辆再次因第四轴左轮脱落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该车四轴左轮脱落系机件损坏(第四轴左轮外轴承损坏)所导致。事故处理完毕后,原告对涉案车辆进行了维修,花费维修费8845元。后原告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涉案车辆第四轴左轮轴承处于正常使用寿命期间。涉案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发生轴承损坏左轮脱落事故,超出了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合理期待和对危险的预测防范能力,应认定原告已经完成了对汽车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

另外涉案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发生轴承损坏左轮脱落事故,超出了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合理期待和对危险的预测防范能力,应认定原告已经完成了对汽车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应当对其瑕疵产品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应当对其瑕疵产品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的损失数额为营运损失63384元,维修费8845元,鉴定费8000元,合计80229元,由被告负担。

结合此案的审理,天纵鉴定(SKYLABS)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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