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所适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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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属于特殊的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具体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呢?今天天纵鉴定(SKYLABS)就和大家讲讲这个问题。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其是指对造成他人的损害虽然没有过错,但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产品具有缺陷,即可构成侵权责任,受害人是不必证明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的过错,这种责任方式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受害人可以起诉制造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如果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产品缺陷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是民法通则明文规定的, 其中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是最典型的案件之一。因此在产品质量风险事件中生产企业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缺陷才能免于赔偿。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生产者能够证明有其一的, 则无须承担责任 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生产者来说相当于一个紧箍咒, 促使生产者能够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减少因产品缺陷致人伤残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