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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水车”还是“涉水车”一字之差埋隐患

(2022-11-29 08:39:22)
标签:

skylabs

鉴定

二手车

泡水

涉水车

分类: 公开博文
“泡水车”还是“涉水车”一字之差埋隐患

虽然涉水和泡水感觉都有进水,但涉水车和泡水车的隐藏的质量问题会有很大区别。广义的泡水车是指水深超过车轮1/3的汽车,通常发动机和变速箱浸水,水深超过车轮和车身座,车身底部与水接触时间较长。这种泡水车存在安全隐患,不能100%维修。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注意到了这样一个纠纷案例。

2021年初,王先生在某二手车App上相中一辆越野车,随即在线咨询了车况、车价等信息,车主范小姐称该车曾“轻微涉水”,故相比其他同类车便宜一两万元,随后二人达成协议。王先生买入该车后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时发现该车为“泡水车”而非“轻微涉水”。因此,王先生诉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退还车款并支付车款三倍的赔偿或者解除合同、退还车款。

庭审中,范小姐称该车也系其二手购买,泡水事故并非发生在其使用期间,上一个车主将车辆出售给她时,仅描述为“轻微涉水”。“原车主说水就浸到了汽车底盘。”范小姐说,“卖车时已经告知对方了,而且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发动机泡水。”王先生则认为,如果范小姐不清楚具体的泡水情况就不应作出“轻微涉水”的结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泡水程度直接影响车况与车价,水淹深度在底盘以下、仪表盘以下还是没过车顶,都会对汽车状况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案中,经第三方机构鉴定确认该涉案车辆系“泡水车”,但无法证明泡水程度,泡水事故也非发生在范小姐使用期间,范小姐根据原车主“水就浸到了汽车底盘”的描述,作出“轻微涉水”的结论,不能视为故意隐瞒事实。

然而,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出卖人无法核实车辆维修等具体情况的,应当将无法核实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告知消费者。范小姐在不清楚泡水程度的前提下,随意得出“轻微涉水”的结论,但“泡水”与“涉水”的差异足以影响王先生的购买选择。“泡水车”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且双方成交的本意也非“泡水车”,故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全额退还购车款

王先生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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