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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应是商品符合完好标准

(2022-11-14 08:26:18)
标签:

skylabs

天纵鉴定

质量鉴定

七日无理由退货

分类: 公开博文
“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应是商品符合完好标准

网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已经被消费者所熟知,但这个规则的适用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近日天纵鉴定(SKYLABS)在山东高法的案例分享中注意到这样一个消费争议案件。

2022216日,消费者沈某某通过淘宝网络购物平台在雅佳百货店经营的淘宝店铺“雅佳生活”购买了名为“北欧花瓶摆件防摔客厅插花鲜花长枝透明高款落地马醉木富贵竹花瓶”的商品,实际付款金额共计5800余元。217日,雅佳百货店按照沈某某指定的收货人及收货地址发货。220日,快递送达给收货人。

226日,沈某某就涉案商品全部发起了退货退款申请(原因:尺寸拍错/不喜欢/效果不好)。雅佳百货店同意了本次售后服务申请并确认退货地址。227日,沈某某通过德邦快递退货。根据雅佳百货店提交的31日查验涉案商品退货时的照片及视频显示,随机拆开的多个花瓶留存有水渍。31日,雅佳百货店以退回的货品已经影响使用为由拒绝退款,同时附上验货照片及视频。后淘宝小二介入,经双方举证后,淘宝小二驳回售后服务,维权定性:退货商品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沈某某不服对此事提起的民事诉讼。

在此案件庭审中,沈某某自认为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其为婚礼中装水并插花而购买涉案花瓶,花瓶确实在婚礼中使用过,但花瓶现在质量没有问题,符合商品完好的要求,且在七日内申请退款,要求按照“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由雅佳百货店承担退货运费。

案件受理方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能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沈某某虽然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但根据雅佳百货店提交的查验退货快递的照片及视频显示,退货的涉案产品普遍留存有水渍;针对沈某某、雅佳百货店就涉案商品是否完好引发的退货退款纠纷,淘宝小二介入后的客服执行方案为驳回售后服务、维权定性为“退货商品影响二次销售”;庭审中,沈某某亦自认存在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对此,应认定涉案花瓶在婚礼中装水并插花使用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故沈某某的退货主张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沈某某要求依照“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进行退货的诉请,没有相应依据,应不予支持;沈某某要求雅佳百货店承担退货运费的诉请,亦没有相应依据,亦不予支持。

遂判决,驳回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终审,现判决已生效。

总结说来,七日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品完好是网购消费者退货的前提条件,否则消费者不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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