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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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纵鉴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无理由退货skyla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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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5条规定了,消费者采用网络购物的方式购买商品的,有权在收到商品的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也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具体如下: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同时天纵鉴定(SKYLABS)也注意到,根据原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天纵君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