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未经同意私自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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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从2022年7月1日起,福建新修订的《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本次福建新修订的《条例》除对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司法鉴定综合评价、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作了修改,其还着重对重新鉴定的效力认定作了具体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未经办案机关同意,当事人隐瞒事实,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违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防止重新鉴定权利被大量滥用,修订后的《条例》对重新鉴定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福建省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原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资格或者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进行鉴定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原司法鉴定严重违反规定程序、技术操作规范或者适用技术标准明显不当的;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福建省修订后的《条例》明确,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因特殊原因,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此外,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办案机关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当事人未经办案机关同意,私自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