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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拒绝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引诉讼,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需配合

(2022-05-10 07:27:24)
标签:

物业

安装

充电桩

天纵鉴定

skylabs

分类: 公开博文
物业拒绝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引诉讼,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需配合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人越来越多,快速方便地充电桩成了大家的需求。那么,业主或租客是否有权在自己的或所租用的停车位、车库里安装充电桩了?天纵君(SKYLABS)近日就注意到了,这样一个纠纷。

基本案情

2019年,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021年,原告雷某等多名业主作为涉案小区停车位的长期租赁者,拟在相应停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遂要求被告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欲向供电企业申请安装,却遭到被告拒绝。原告便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其办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事宜。

被告不同意原告加装行为,辩称:

一、原告安装充电桩行为属于在小区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行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取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授权决议。

二、该行为亦属于合同约定的影响物业公用设施设备行为之一,且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出具会议纪要,要求地下停车场不允许私自安装汽车充电桩,故不应当支持。

三、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导致管理混乱、浪费资源等问题。

案件审理

法院认为,上述合同已约定物业公司对车辆管理等提供服务,被告应对雷某等的汽车提供停靠相关的服务;协助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是否属于服务范畴,合同并未明确约定,现有法律目前亦未明确规定,可从民法典绿色原则和合同履行相关原则角度出发对此进行解释。电动汽车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参照相关文件及供电部门的相关意见,安装自用充电桩设施具有较高的必要性。

又鉴于原告提交了证明其系涉案小区停车位长期承租人的证据,且被告对此予以认可,涉案地下停车场的权利人某房地产公司对该行为亦表示支持,因此,原告有权在其长期使用的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被告理应积极配合其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另外,虽在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使用部分线路等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的情况,但原告作为业主,在未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有权基于合理需求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本案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情形,亦非合同约定禁止的情形,被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业主大会对此已作出相关决议。涉案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等的用电条件、消防等问题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被告应在职责范围内对原告申请的充电桩建设、使用提供必要协助和实施监督管理,以促使充电桩设施达到安全建设和安全使用的目的。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并协助办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事宜。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案判决已生效。被告已主动履行了义务。

天纵点评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即“绿色原则”)。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72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综上,在国家大力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形势下,物业不能因为对新能源汽车存在认知误区、害怕承担风险等问题,就选择回避,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考虑小区的停车位,更好助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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