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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签收商品时往往都不会拆开商品详细查看。但有些网络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单方规定,消费者签收商品后,不得提出质量问题,这种要求合理吗?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有了明确说法。
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并作了兜底性规定,明确包含类似“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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