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按新车标准出售经过维修的车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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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山东高院也公布了一批涉及消费者权益类的案件。天纵鉴定(SKYLABS)在其中选取了一个涉及质量鉴定相关的案例,特分享给大家。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徐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车一辆,并支付购车款。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车辆左前车门曾进行过更换维修,故徐某起诉要求撤销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徐某作为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车辆真实情况的权利,某汽车销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新车。经鉴定,车辆左前门曾进行过更换维修,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购车款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汽车销售者在缔约过程中,对出售的车辆重要信息负有披露义务,如经营者将经过重大维修的汽车作为新车销售,构成消费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