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推荐性标准可以作为质量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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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检测或质量鉴定工作中,一个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就是有无对应的相关标准。推荐性标准虽然不是属于强制标准范畴,但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产品质量判断标准的依据。比如天纵君(SKYLABS)注意到:
在2021年修订后的《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荐性标准可以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一)合同约定采用的;
(二)企业明示采用的;
(三)没有强制性标准,且企业未声明执行其他标准或者作出质量承诺的。
同时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第五百一十一条中,也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也从而明确了推荐性标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判定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