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廉政准则》的精神和省、市、县关于“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要求,倡导文明、和谐、节俭、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构建新型的团队互助关系,决定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是由学校工会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宗旨是:教育职工在婚丧嫁娶活动中,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文明理事,节俭理事,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理事会对于教职工的帮助和服务,均为义务服务。事主对理事会及成员不存在支付报酬和好处,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工作原则是:承办学校教职工生活中遇到的婚丧事请,禁止以建新房、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过寿、订婚、升学、参军、调动工作等名目设宴席,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礼品、礼金。除亲戚外,全体教职工都应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不得参加。
第五条
理事会由学校工会选举产生,设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各一名、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职工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工会干部、党员和职工。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切忌简单从事,违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损害理事会形象。
第八条
理事会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除理事会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安排。
第十条
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做好服务,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对于每一个教职工都必须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在服务质量上,不分高低贵贱,远近厚薄。
第十一条
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坚决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买卖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理事会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教职工的满意度,为创建文明和谐校园,为落实上级的指示要求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教职工遇有婚丧大事,应按上级要求填写申报卡,并报学校工会。由工会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申报批复后,方可出面给与帮助。没有申报批复,理事会不接手帮助。
第十五条
教职工举办的婚丧大事,喜事只包括本人结婚和子女结婚;白事只包括教职工及直系亲属(父母)去世。教职工不得举办和参加上梁、过满月等规定之外的其他喜事。
第十六条
教职工遇有婚丧大事,应按照节俭的原则安排接待宾客。一般不发请柬宴请亲戚以外人员,如有外来人员或必需宴请,宴请应控制在150人以内。
第十七条
宴请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饭菜标准每桌不得超过90元,用酒每瓶不得超过18元,用烟每盒不得超过10元。本单位职工只随人情,不请客,喜事需请客也只请外单位人员。
第十八条
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第十九条
禁止在丧事活动中进行搭台唱戏、吹打念经、请陪哭、看风水等迷信活动,要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二十条
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准索要彩礼。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章程生效实施后,任何人要无条件遵守,若有违背章程将对事主和做客者进行全校通报,并责令主和做客者写出书面检查交理事会。
组织机构
会 长: 段利民
副会长: 吴志俊
成 员: 李俊奇 吴常青 崔庆龙 宋辛利
王素豪 张晓民 王海燕 张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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