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庙中心学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15-04-09 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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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庙中心学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有关信息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级各类媒体采用的我校教育新闻稿件和上级部门采用的教育信息、调研文章等。
二、发稿要求
各校及个人发送稿件,须经过中心学校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稿,未经审核私自发送稿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学校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稿件报送审核邮箱:243431851@qq.com。
三、考核标准(县局标准)
1、被本县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类稿件视版面、篇幅情况
每条记1-2。分。本县新闻媒体主要指《今日怀宁》、怀宁电视台、怀宁政府网、怀宁新闻网、《怀宁教育》、怀宁教育网等。
2、被市级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类稿件视情况每条记3-4分。市级新闻媒体主要指《安庆日报》、《安庆晚报》、安庆电视台、安庆广播电台、安庆政府网、安庆教育网等。
3、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类稿件视情况每条记5-6分。省级新闻媒体主要指《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教育》、《教育文汇》、《安徽青年报·教育周刊》、安徽教育网等。
4、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类稿件视情沉每条记7-10分。国家级的新闻主流媒体主要指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网等。
5、被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采用信息的每条记5分,被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
6、新闻稿件被重复采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信息被重复采用的可累计计分。
四、考核方法
1、我校教育信息宣传考核和评选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具体落实。各校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宣传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信息宣传员。
2、中心学校对各校全年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开展和得分情况,实行一年度一考核。每年评选产生我校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由中心学校通报表彰,先进个人将给予相应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县局对我校录用稿件考核认定得分情况,按每分20元奖励个人。
3、各校于每学期结束填写《教育信息宣传考核申报表》,并附发表稿件原件(或复印件)(广播电视作品以留存的电子音像资料为依据),经中心学校办公室核实,报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表彰奖励。
5、本办法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