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大拘留”的区别,许多公民对此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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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就是指扣留,拘禁的意思,也许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国拘留还分为三大种类,即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也叫治安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而司法拘留我们可能接触的较少,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
这三大拘留方式中只有行政拘留属于惩罚性措施,而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都是强制措施,一般不会对给自己留下不良记录。三种拘留方式中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被行政拘留的人一定是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但是又达不到犯罪的标准,例如小偷小摸,轻伤以下的打架斗殴行为,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像这一类的情况,只能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法律对行政拘留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所以乡镇、街道的派出所是无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的。
所以,刑事拘留是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措施,而不是处罚或者制裁。刑事拘留一般为七天,但是最长可延长时限为
37天,因为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批准将逮捕的时间延长到30日。
最后是司法拘留,作出决定的机关是法院,针对那些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例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行为,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
司法拘留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它最高可以拘留十五日,但是需要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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