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挪用公款罪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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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挪用公款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的事情就构成刑事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三、挪用公款如何量刑
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200万以上就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而500万以上就应认定为“数额巨大。近年随着反腐工作的推进,挪用公款成为高发、频发罪名,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长顺一案。2017年3月29日,郑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因涉6宗罪,武长顺成为十八大至今落马大老虎中的“罪人之最”。而且他涉案金额达到5亿多,仅贪污一项就被指有1.01亿元。此外,2006年3月至6月,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毛小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亿元提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故而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四、律师评析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构成的犯罪,如果是其它人有类似行为的话,也不能构成该罪。挪用公款罪的辩护工作一般是由专业的刑辩律师做出,律师一般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退赃,认罪认罚,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以及没有前科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效辩护。同时对于专业的刑辩律师而言,能够有效把握挪用公款与贪污之间的微妙关系,为被告人尽可能的减轻刑罚。以上就是本律师团队整理的挪用公款罪的简单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本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