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用卡诈骗罪律师咨询

标签:
北京市信用卡诈骗罪律师代理律师咨询信用卡 |
分类: 北京刑辩律师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信用卡人均持卡量在快速增长。一方面,近些年来,伴随着信用 卡累计发卡量的上升,人均信用卡持卡量从 2008 年的 0.17 张增加到2017 年的 0.39 张,整体增长一倍多。但信用卡在各地的发展非常不均衡,北京人均持卡量在全国范围内遥遥领先, 截止 2016 年末,北京信用卡人均持卡张数为 1.35张,基本上每个人都有信用卡。信用卡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刑事风险,即信用卡诈骗罪。本律师团队将为大家梳理法律法规,更好的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我国《刑法》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对于以上四种情况,前三种都很好理解,唯独恶意透支容易让人产生歧义,到底什么是恶意透支,以及透支的金额是多少,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