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世界三大宗教与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基于物质富足与精神救赎的双重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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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争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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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始终以实现人的更好生存与生活为核心目标,驱动着人们为满足有价值的需求,开展有动机兴趣、有进展奖赏的持续性实践。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代,解决温饱、维系生命的生存需求是最直接且最迫切的现实诉求,围绕这一诉求的实践活动,具备最根本的现实意义。
在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社会,个体拥有相对完整的人身自由,人们的实践对象以自然环境为主。彼时,社会奉行“各尽所能、平均分配”的准则,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对人类实践活动产生着主导性的当量回应,人为的压迫与不公现象尚未萌芽。尽管原始先民面临着生活资料匮乏、身体劳顿疲惫的困境,但因不存在人为因素引发的心理冲突,人们能够坦然接纳客观现实中的艰难、挫折与缺憾。
步入奴隶社会后,受限于当时的经济条件、科技水平与思想观念,独裁专制的社会结构之下,自由思想与民主观念尚未形成。在个体丧失身心自由、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特定历史环境中,面对人生的艰辛与困惑,人们难以通过现实途径寻求解脱,只能通过降低自身需求、忍受现世苦难、寄托来生来获取心理安慰与情感出路。这正是世界三大宗教得以形成并发展壮大的本源逻辑。
佛教以“现世皆苦”为核心教义,倡导禁欲修行,追求自我解脱,其理论重心在于通过修行实践,从主观层面减少乃至消除人的欲望执念。当个体的需求与欲望被弱化,通过实践满足需求的行为便会降至次要位置,即便无法从实践中获得进展与奖赏,个体也不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从而得以维持心理层面的平衡与满足。佛教主张“众生平等”,但其“出世”的价值取向,使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相对有限。佛教徒通过远离尘世喧嚣,获得了相对更多的身心自由,得以规避部分人为压迫带来的苦难,却难以对社会变革产生直接且深刻的推动作用。
基督教宣扬上帝是世界万物的创造者与主宰者,提出“原罪说”,认为人类与生俱来便带有罪孽,深重的苦难与罪孽唯有依靠上帝的庇佑方可获得救赎。基督教教导信徒虔诚崇拜上帝,坦然忍受现世苦难,以求死后灵魂升入天堂,其核心导向在于引导人逆来顺受,接纳苦难的现实境遇,摒弃超出自身境遇的非分之想。将理想寄托于来世的价值取向,能够从客观上弱化人的现实需求与欲望,使人不会因现世需求无法满足而滋生过多烦恼,进而实现精神层面的慰藉。
伊斯兰教倡导对天神安拉的绝对崇拜,主张遵循安拉的善意行事者,死后灵魂将升入天堂,反之则会堕入地狱。相较于佛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教义更偏重于教导人围绕有价值的需求开展实践活动,要求个体的行为活动既符合个人利益,又能惠及社会群体。但需要明确的是,教义中“安拉的善意”,在宗教发展过程中往往被宗教统治者所诠释与掌控。因此,伊斯兰教一旦形成政教合一的社会结构,便极易滋生独裁统治。除非“安拉的善意”能够真正代表绝大多数信徒的利益,且由信徒当家作主,否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与教义宗旨相悖的民主社会模式,注定难以实现。
以上便是三大宗教在“需求斗争奖赏规律”中呈现的核心价值偏向。与之相对应,中国古代诸子百家的学术思想,同样围绕着人类物质富足与精神救赎的双重追求展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思想体系。
儒家思想秉持“入世”的价值立场,以“仁”为核心学说,主张统治者应当体恤民情、关爱百姓,而民众则需敬重并服从统治者,认为唯有如此,方能实现天下太平。在古代社会,统治者凭借对军队的掌控,极易实现对民众的统治,而“三纲五常”的伦理规范,则从思想上层建筑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秩序的约束作用。但儒家思想存在一个核心的逻辑困境:如何确保统治者能够真正做到体贴人民? 显然,在尚未实现民主政治的时代,民众缺乏制约特权统治者的有效手段,社会的公平正义与个体的自由平等,也就难以真正落地。事实上,民众的真实需求唯有自身最为清楚,政府作为服务民众的机构,其服务内容与服务水平是否契合民众需求,也应当由民众进行评判与监督。民众理应对政府拥有监督与规制的权利,唯有如此,政府才能及时纠正施政偏差、改进治理方式,更好地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之,若民众无法对政府进行有效规制,身处高位且缺乏危机感的官员,便只会向上级负责,进而滋生投机钻营、假公济私的腐败行为。
道家思想则倡导“出世”的价值取向,教导人们脱离充满苦难的社会环境,秉持“与世无争”的处世态度,遵循自然规律行事,同时注重养生之道,以求延年益寿。道家的这一主张,能够使人摆脱俗世的繁杂纷扰,将注意力聚焦于自身的生命养护,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减少精神烦恼、爱护自身性命。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消极避世的价值立场,对于整个社会的治理与发展缺乏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点与佛教的“出世”理念大体相似。在封建君主专制的社会背景下,那些在现实中怀才不遇的高雅之士,由于其思想意识尚未达到民主法治的认知高度,往往会选择佛教、道教所倡导的脱俗静养之路,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不失为一种寻求精神解脱的明智之举。
法家思想主张绝对的君主集权,强调国君应当充分凭借自身的地位与权势,以严刑峻法治理民众,提出“以刑去刑”的治理理念。需要明确的是,法家所倡导的“法治”,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法治存在本质区别。法家理论的核心缺陷在于过度依赖君主的个人能力与道德品质。权力一旦失去约束,便极易滋生腐败与暴政。历史与现实均已证明,无法保证每一届君主皆是圣贤之人,能够克服人性的弱点,做到置生死于度外、治吏森严、明察秋毫、奖惩分明、大公无私、秉公执法。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唯有在民主法治的社会框架之下,才能真正实现既管理好民众、又制约好统治阶级的治理目标。
综上所述,在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世界三大宗教与中国古代部分学术思想,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精神解脱路径与情感慰藉方式,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伴随着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与阶级斗争的日益激烈,人们不仅获得了日益丰富的物质消费品,也逐渐赢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然而,由于社会治理体系存在的不合理性,人为因素造成的社会不公现象依然存在,这必然会引发广大民众的不满。
在漫长的专制统治历史中,因不公现象给人们带来的身心伤害,始终未能被宗教或传统学术思想提升到应有的认知高度与理论层面。当被压迫的人们无法通过宗教信仰与哲学思辨获得精神解脱时,便只能自发地掀起反抗与斗争。而统治阶级则往往变本加厉,在利用宗教与哲思愚弄民众的同时,大力推行强权政治,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
人身自由与社会公平正义,是决定人类能否实现幸福生活的两大核心要素。在生产力水平相对发达的现代社会,如何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社会治理体系,已然成为现代学术思想需要重点关注与深入探讨的核心主题。
人类社会的终极发展目标,在于实现人的更好生存与生活。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必须把握两个核心原则:其一,在价值导向层面,要确保人的行为活动既能实现个人利益,又能推动社会进步;其二,在动力激发层面,要充分保障人的身心自由,提供丰富多样的实践平台与发展机遇。唯有让人们在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中,实事求是地开展实践活动,才能真正实现物质富足与精神救赎的双重目标,这正是对社会发展与人生价值的全面理解与正确把握。
(文/时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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