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保险有意义吗?
(2018-04-08 1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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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应该如何配置明亚保险经纪人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健康 |
投保人又是谁?
在往深层次理解:“免除“缴纳保险费,一定是”之后“的保险费不用再交了,
能够享受的保险责任依然存在,那”之后“指的是什么之后呢?
咱们首先来解决上面的几个问题~~~
投保人是谁?
没错,你理解的是对的,投保人就是为这份保险缴纳保费的人,
在法律意义上讲,投保人可以为父母、爱人、子女,咱们今天就说常规的投保人,
不说特殊情况的投保人兄弟姐妹、外公姨妈之类的太复杂了。
那什么是豁免保费呢?
通常我们所说的豁免保费是指在保险上单独附加一份豁免保费的保险,
对,附加的豁免保费保险当然也是要收费的。
基本上都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上才能附加的,
有些产品可以,但有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就没有这个附加险,想附加也没办法附加的。
并且每个产品可以附加的豁免保险保障的责任也是不同的,
有些附加险只是投保人得了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身故才能免交后续保费,
有些是重大疾病、身故、轻症、全残都可免交后期的保费。
到底投保人有哪些情况可以豁免,一定在投保时候仔细看看条款,
当然是同样的费率,豁免的事项越多越好,保障的越细越好。
为何要豁免保费呢?
豁免保费体现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人性光怀,顺便还能收点保费,何乐而不为呢~
在我个人看来能够豁免保费还是比较重要的,同事讲过自身经历的一个真实案例:
同事的舅妈和舅舅保险意识都不错,前几年在她这都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缴费刚刚2年,不幸舅舅得了肺癌,前几年的保险产品并没有豁免保费的责任,舅舅的保险理赔了保额20万后,全家人一门心思的照顾舅舅,在加上20万保额根本不够舅舅的治疗费。家里的钱几乎都用做舅舅的治疗上,舅妈的保险到了交费日,一家人并没有心思去关注舅妈的保险缴费问题保险合同就这样悄悄的中止了,雪上加霜的是3年不到的时间舅妈也患上了直肠癌,虽然之前买了保险,但后期断交保费合同中止没办法理赔了,话说回来如果当时有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舅舅和舅妈互为对方的投保人,在附加上投保人豁免保费保险,舅妈的保险在舅舅得病之后就不需要缴纳保费了,保险继续有效。后来舅妈得病还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上文中提到的问题”之后“就是投保人得了合同中的疾病,从得病的第二年保单应交费日开始就不需要缴纳保费了。”之后“就是第二年保单应交费日开始。
可以附加的产品也是有条件的
因为是投保人生病或者身故后面剩余的保费是不用在交了的,
所以投保人的身体情况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是有风险的,
如果身体状况好保险公司承担的免除保费的概率自然小,反之风险则大。
因此在投保的时候,如果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保险”,
也是要进行对投保人进行身体的健康状况的审核的,
身体条件好可以正常通过,身体条件稍差就很有可能被拒绝附加这个保险。
跟被保险人的审核条件类似,保险公司也会对投保人作出除外责任。
栗子:太太为宝宝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并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太太自身有甲状腺结节,投保时保险公司对太太的甲状腺结节做了除外责任,也就是因甲状腺癌以及转移复发导致的疾病,保险公司继续收取保费,如果太太罹患其他重大疾病免交之后的保费。
什么情况下适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
恩爱的夫妻之间,夫妻互为投保人,如果夫妻双方一人出险,则两个人后续的保费都不用在继续交了。当然要保证你买的保险本身带有被保险人豁免条款,同时附加险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保险。比如市面上热卖的很多产品都没有自带豁免,也有许多是自带的,比如同方的多倍保、中意的悦享安康等等。
夫妻感情不好就不建议附加了,如果后期面临离婚,投保人是对方,《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不念旧情退保要拿回现金价值保险就保不住了,不如顾全大局,自己做自己投保人,就不会面临合同被随时解除重回裸奔的风险了。
父母为宝贝投保时能附加最好,父母是孩子最好的保障,父母的保障要首先做好,假设父母生病,保险理赔,后续宝贝的保费不需要在缴纳了,做好万全的准备。
再好的保险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搭配,希望每个家庭都有自己专属的保险经纪人帮你捋清家庭保险需求,讲清保险责任,搭配适当的保险产品,让自己的生活充满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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