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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纂辑:《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全10册)

(2023-07-14 22:14:53)
标签:

档案

档案学

文化

法律史

历史

分类: 历史档案汇编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全10册)

沈家本纂辑:《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全10册)
沈家本 纂辑,李贵连 孙家红 主编,沈厚铎 总顾问
出版社:广西民族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年05月 


沈家本纂辑:《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全10册)



 

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出版前言

 

《刑案汇览三编》原序

 

例 言

 

第一册

 

一 · 上

五刑 赎刑 应议者犯罪 应议者之父祖有犯 职官犯罪 犯罪免发遣

一 · 下

应议者犯罪 应议者之父祖有犯 职官有犯 犯罪免发遣 以理去官 流囚家属

 

二 · 上

常赦所不原

 

二 · 下

常赦所不原

 

三 · 上

犯罪存留养亲

 

三 · 下

犯罪存留养亲

 

四 · 上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四 · 下

老小废疾收赎

 

 

五 · 上

给没赃物 犯罪自首

 

五 · 下

犯罪自首 二罪俱发以重论

 

六 · 一

共犯罪分首从 犯罪事发在逃

 

六 · 二

犯罪事发在逃

 

六 · 三

犯罪事发在逃

 

六 · 四

亲属相为容隐 化外人有犯 加减罪例 称与同罪 称日者以百刻 

断罪依新颁律 断罪无正条

 

第二册

 

七 · 一

徒流迁徙地方

 

七 · 二

徒流迁徙地方

七 · 三

徒流迁徙地方

 

八 · 上

吏 贡举非其人 擅离职役 讲读律令 制书有违 上书奏事犯讳 事应奏不奏

  官文书稽程 同僚代判署文案

户 人户以籍为定 立嫡子违法 收留迷失子女

 

 

 

八 · 下

欺隐田粮 盗买田宅 弃毁器物稼穑等 男女婚姻 妻妾失序 居丧嫁娶

 

九 · 上

强占良家妻女

 

九 · 中

强占良家妻女

 

九 · 下

强占良家妻女 出妻 嫁娶违律主婚媒人罪

 


钱法 虚出通关朱钞 私借钱粮 那移出纳 冒支官粮 收支留难 转解官物 

盐法 私茶 匿税 违禁取利 费用受寄财产

 

十一 · 上

礼 毁大祀邱坛 禁止师巫邪术 乘舆服御物

兵 匿父母夫丧 宫殿门擅入 冲突仪仗 越城 飞报军情 漏泄军情大事

  失误军事 从征违期 军人替役

 

十一 · 中

主将不固守

 

十一 · 下

激变良民 私藏应禁军器 从征守御官军逃 私越冒度关津 盘诘奸细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递送公文 多乘驿马 公事应行稽程

 

十二 · 上

刑 谋反大逆 谋叛 盗大祀神御物 盗印信

 

十二 · 下

盗内府财物 盗城门钥 盗园陵树木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常人盗仓库钱粮

 

第三册

 

 

十三 · 上

强盗

 

十三 · 中

强盗

 

十三 · 下

强盗

 

十四 · 上

强盗

 

十四 · 下

强盗

 

十五 · 上

劫囚 白昼抢夺

 

十五 · 下

白昼抢夺

 

十六 · 上

白昼抢夺

 

十六 · 下

白昼抢夺

 

十七 · 上

窃盗

 

十七 · 下

盗马牛畜产 盗田野谷麦 亲属相盗

 

十八 · 上

恐吓取财

 

 

十八 · 下

诈欺官私取财

 

第四册

 

十九

发冢

 

二十 · 上

夜无故入人家

 

二十 · 中

盗贼窝主

 

二十 · 下

共谋为盗 公取窃取皆为盗 起除刺字

 

廿一 · 上

谋杀人

 

廿一 · 下

谋杀人

 

廿二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谋杀祖父母父母

 

廿三 · 上

杀死奸夫

 

廿三 · 下

杀死奸夫

 

廿四 · 上

杀死奸夫

 

 

 

廿四 · 中

杀死奸夫

 

廿四 · 下

杀死奸夫

 

第五册

 

廿五 · 上

杀一家三人

 

廿五 · 中

杀一家三人

 

廿五 · 下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六 · 上

造畜蛊毒杀人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六 · 下

斗殴及故杀人

 

廿七 · 上

斗殴及故杀人

 

廿七 · 中

斗殴及故杀人

 

廿七 · 下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一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二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三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四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五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六

斗殴及故杀人

 

第六册

 

廿九 · 上

屏去人服食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廿九 · 下

 

卅 · 上(一)

夫殴死有罪妻妾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弓箭伤人 车马杀伤人 庸医杀伤人

 

卅 · 上(二)

威逼人致死

 

卅 · 下(一)

威逼人致死

 

卅 · 下(二)

威逼人致死

 

卅一 · 上

威逼人致死

 

卅一 · 下

威逼人致死 尊长为人杀私和

 

卅二 · 上

斗殴 保辜限期

 

卅二 · 中

宗室觉罗以上亲被殴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拒殴追摄人 殴受业师

 

卅二 · 下

威力制缚人

 

卅三 · 上

良贱相殴 奴婢殴家长 妻妾殴夫

 

卅三 · 下

妻妾殴夫 夫殴死妻妾 殴死妻父母 同姓亲属相殴

 

第七册

 

卅四 · 上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四 · 中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四 · 下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五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六 · 上

殴期亲尊长

 

 

卅六 · 下(一)

殴期亲尊长

 

卅六 · 下(二)

殴期亲尊长

 

卅七

殴祖父母父母

 

卅八 · 上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殴妻前夫之子

 

卅八 · 中

父祖被殴

 

卅八 · 下

父祖被殴 骂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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