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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岑曦:来源原则历史源流新探

(2022-03-27 14:36:22)
标签:

档案

档案学

历史

文化

分类: 中国档案史

来源原则历史源流新探

王岑曦:来源原则历史源流新探
摘要:来源原则是档案学和档案工作的重要理论,对于来源原则形成历史的研究有助于深化学界对于来源原则的理解,并进一步夯实档案学科的历史基础。我国档案学界目前普遍认为,来源原则最早起源于法国尊重全宗原则,经过德国登记室原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最终在《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手册》(简称《荷兰手册》)中得到论证和确立。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根据深入的历史研究对此观点提出了许多质疑和挑战,并试图重兄来源原则的历史源头和形成过程。但是这些研究还没有达成最终的共识,并且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基于这个背景,本文以《荷兰手册》前的西方档案分类活动发展历史为研究对象,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各类历史文献,最终重新认识来源原则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本文研究内容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 19世纪以前档案分类活动的发展历史,由本文的第二章、第三章与第四章构成,其中包含了以下三个主要内容:首先,笔者论证了当前某些被认为是机构来源分类法体现的档案分类方法,如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档案分类方法、威尼斯共和国的《秘密目录》等,其本质上与机构来源分类法有着明显的差异。而兴起于17世纪的古文献学与“档案价值”概念,虽然被一些学者认为是来源原则的历史源头,但它们实际上并没有导致机构来源分类法的盛行。其次,笔者论证了真正意义上的机构来源分类法在两河文明时期、威尼斯共和国的外交档案管理中以及哈布斯堡王朝西班牙帝国的确曾短暂地出现过。最后,笔者结合相关历史信息进一步指出,早期的机构来源分类法一方面在19世纪前往往都是昙花一现,缺乏足够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另一方面,这些方法在当时普遍没有得到高度的重视,而到了 19世纪后更是甚少被人提及,因此,这些早期的机构来源分类法实际上并没有直接影响到19世纪的档案分类活动乃至来源原则的形成。通过第一部分的研究,笔者指出,机构来源分类法早在19世纪前就已经出现在档案分类活动中了,它并非由尊重全宗原则、登记室原则或来源原则所首创。但同时,早期的机构来源分类法并没有对来源原则的形成施加实际的影响,因此也不宜将其视为来源原则的历史源头。本文的第二部分,亦即论文的第五章主要论述了 19世纪档案分类发展过程中的三个主要事件,即法国尊重全宗原则的提出、德国登记室原则的提出以及《荷兰手册》的形成。首先,笔者详细分析了尊重全宗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实际内容,并指出了它与来源原则之间存在的本质区别,从而论证了尊重全宗原则并不是来源原则的历史源头。其次,笔者结合上述内容,将尊重全宗原则与德国登记室原则进行了全面的对比,指出两者在形成背景与实际内容方面都存在着普遍的差异,因此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承继关系。同时,笔者通过对登记室原则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分析指出,德国档案学家和档案工作者在《荷兰手册》出版前并没有形成对于来源原则的理论自觉,因而也不能说登记室原则完善和发展了来源原则。最后,笔者分析了《荷兰手册》形成的历史背景,并指出,一方面,虽然德国人在《荷兰手册》出版前,尚未形成对于来源原则的理论自觉,但是德国登记室原则在客观上普及了机构来源分类法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使它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之中;而另一方面,虽然尊重全宗原则与来源原则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其进一步发展为档案有机体理论,其中部分内容更是被荷兰学者所吸收和借鉴。基于上述两方面因素,荷兰学者最终在《荷兰手册》中提出了来源原则的理论。区别于尊重全宗原则与登记室原则,来源原则不但确立了机构来源分类法在档案分类工作中的地位,同时也论证了这一方法的意义以及优势所在,是档案史上诞生的一个全新理论。基于本文的两方面主要研究内容和发现,笔者认为,当前学界关于来源原则形成历史的定义并不符合相关历史事实。作为本文的最终结论,笔者重新定义了来源原则的形成过程,即来源原则是荷兰学者以19世纪80年代机构来源分类法在德国的复兴为契机,在借鉴尊重全宗原则部分内容的基础上,于《荷兰手册》中论证和提出的档案学基础理论。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研究发展与成果概述
        1.1.2 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2 概念界定
    1.3 研究意义
    1.4 研究内容与结论
    1.5 研究方法
    1.6 创新之处
第2章 西罗马帝国灭亡前档案分类的发展
    2.1 古代两河流域的档案分类
        2.1.1 苏美尔文明时期(约公元前2600年-公元前2000年)
        2.1.2 巴比伦王国时期(约公元前1800年-公元前1600年)
        2.1.3 亚述帝国时期(约公元前1400年-公元前800年)
    2.2 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档案分类
        2.2.1 公证人制度与古希腊档案管理中的来源概念
        2.2.2 古希腊档案管理中的时间分类法——以雅典为例
    2.3 古罗马的档案分类
        2.3.1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档案分类
        2.3.2 古罗马帝国时期的档案分类
    2.4 小结
第3章 17世纪前欧洲的档案分类发展
    3.1 威尼斯共和国的档案实践
    3.2 哈布斯堡王朝的档案实践
        3.2.1 奥地利王国的文档工作改革
        3.2.2 西班牙帝国的档案实践
    3.3 小结
第4章 17世纪至19世纪档案分类的发展
    4.1 古文献学与档案分类
        4.1.1 古文献学的诞生与发展
        4.1.2 古文献学与19世纪前法国的档案分类活动
    4.2 “档案证据”概念与档案分类
        4.2.1 “档案证据”概念的论证
        4.2.2 机关档案室的产生与档案分类的发展
    4.3 小结
第5章 19世纪档案分类的发展与来源原则的形成
    5.1 法国尊重全宗原则
        5.1.1 19世纪30年代的法国档案分类项目
        5.1.2 1841年法国尊重全宗原则
        5.1.3 小结
    5.2 德国登记室原则
    5.3 《荷兰手册》与来源原则的最终形成
    5.4 小结
第6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6.1 主要认识及研究回顾
    6.2 研究的不足与未来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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