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老酒——茅台】1956年金轮牌贵州茅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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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记事:
1955年产量:209吨;1956年产量:274吨。
1955年11月,贵州茅台酒厂立授权书,将贵州茅台酒商标(金轮牌)在中国香港、澳门以及马来西亚、新加坡、北婆罗洲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注册,并委托香港德信行公司为茅台酒厂代理人。
1955年,在广州秋季交易会期间,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向贵州茅台酒厂赴会代表提出改进贵州茅台酒商标事宜。
1955年,外贸部与英国驻华代表签订茅台酒收购销合同,授权香港五丰行经销茅台酒。(是时,茅台酒商标已在香港注册)。
1956年1月,茅台酒商标“车轮”(金轮)牌在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地区分别注册成功。
1956年2月,食品工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延长茅台酒酒龄,茅台酒必须储存到3年后才准许勾兑出厂。8月茅台酒厂贯彻全国名酒会议精神,号召职工“恢复传统工艺操作,提高茅台酒质量”。
1956年,轻工部要求有关部门试制一节型新瓶,并在江西景德镇特别聘请了两位八级技师来茅台酒厂专门进行新酒瓶的试制,做成的瓶子,渗漏现象虽然减少,但是外形不美观,未被采用。
1956年3月开始,正标将“贵州茅台酒”的“苔”改为“台
”,其他特征与1954、1955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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