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密切联系的认识与思考
(2024-12-16 21:48:11)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分别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要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的过程中,在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过程中,都要注意加强与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代表作用的发挥,更好地体现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根据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同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的统筹和组织。在制定代表工作计划时,在精心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中,贯穿和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这条主线。根据代表的意见组织并指导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开展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时在题目、时间、方式等方面更多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要推动代表深度参与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和活动,落实好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机制,邀请更多代表特别基层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和其他活动,参与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常委会在审议重要议案以及作出重大决议或者决定前将草案印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在人大预算审查、政府债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财税法治工作中注意联系代表。建立和完善基层立法、监督联系点等,到基层开展调研时听取当地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代表来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和活动的有序参与等。
2.建立健全直接联系代表的“直通车”制度
制定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机制的意见或者办法,增强计划性、协调性,更直接、更及时地了解代表的所思所想所为,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一是要在具体工作层面上,包括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等几个层次的与本级人大代表的直接联系等,特别注意发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示范作用。
二是要在联系的具体对象上主要根据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和有关人员、机构的工作实际并考虑到方方面面,来确定好具体联系的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代表。
三是要在联系的内容上,主要是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大局和人大职权及工作、人大常委会及有关机构活动和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工作与闭会期间活动、代表联系群众等,来了解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要在联系的方式上,采取直接的方式,包括约谈、信函、走访、座谈、电话、视频、邮件、微信微博、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参加调研等;也可采取根据需要安排的间接方式,包括根据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和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等的需要,邀请被联系的代表参有关活动、列席有关会议等。
现在各级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会制度,直接听取代表对会议有关议案、报告以及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代表对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既连“天线”又接“地气”,架起了一座高效畅通的民意桥梁。实践证明,这种直接联系代表的做法,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与代表的想法越来越近,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度越来越高,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越来越紧密,有助于代表工作提升质量和水平。
三、必须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搞好协调服务
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是为了人大常委会积极搭平台、建渠道、创载体,增强联系代表的稳定性、针对性和互动性、实效性,协助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搞好有关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及时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承办转交事项并督促办理反馈,以及做好与“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配合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等。
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这为代表联络机构的建立健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是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密切联系,离不开管理服务于代表的联络机构。我国人大代表大多数是兼职的,平时生产和工作在各地、各条战线、各个岗位,不脱离各自的单位,有利于经常听取和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接受监督。我国的人大代表职务的这个特点,加上个人不配备专门的工作班子和助手的现实,客观上决定了人大常委会需要设立和不断完善代表联络机构,在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更好地保证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使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各项服务保障落到实处。近年来,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八大及以来的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普遍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二是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职能定位。在性质上,代表联络机构一般属于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是直接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集体服务保障的专门机构。其具体职责应当是:按照选举法、中央有关文件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选举问题的决定或者办法,做好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具体组织工作;依据代表法等,认真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具体措施,建立向代表通报代表工作机制,及时向代表提供代表依法履职所需要的有关信息或者材料;组织好人大代表的有关视察、专题调研、培训和考察等具体活动,督促做好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审议好有关议案和报告提供帮助,为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质量做好有关工作,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做好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以及其他有关活动的工作,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做好代表依法履职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为代表在活动的时间、经费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及时、必要的服务保障;协助承担有关代表资格审查和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情形报告具体事务;及时了解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代表的意愿和要求、反映人民群众对代表的期待和监督等。在职责上,代表联络机构不完全同于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其他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不同于人大的专门委员会(现实中有的地方是通过相关专门委员会来履行代表联络机构有关职责),也不同于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五是被直接联系的代表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履职意识及能力,围绕联系的内容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真实的第一手情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情况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还要注意履职的行为规范,不得利用联系之便从事与执行代表职务无关的活动。人大代表都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人民群众、同本级人大常委会保持联系,形成双向互动交流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政治担当和责任使命。